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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以何面目示人?有人認爲法官應當是冷靜、客觀、不摻雜個人情感的,而我卻認爲,法律無情,法官卻應當有情,尤其要有強烈的悲憫心,要透過案件本身,將目光投向社會和人生更深邃的遠方,在作出公正裁判的同時,讓人們感受到來自法官的尊重和社會的關愛。也正因此,在離開法院12年後,我毅然選擇了迴歸——繼續做一名法官。
數年前,還在政府機關工作的我因爲工作原因走進一個孤女家庭。這兩個女孩的父母原本以進城販菜爲業,一家人的生活平凡而幸福。一個冬日的清晨,採購了一車青菜的夫妻倆急匆匆往城裏趕,不幸與一輛大貨車相撞,夫妻二人當場死亡,當時兩個女孩兒都未成年。在隨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家人代表女孩兒提出52萬元的經濟索賠,而被告人因爲車輛沒有上保險,實在無力承擔這筆鉅額賠償款,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根據以往經驗,法官知道,此類案件一旦判決,將面臨被告人入監服刑,履行法律義務能力受限且態度消極的現實情況,原告拿到手的很可能是一紙空文。爲了使兩個女孩兒她今後的生活有所保障,法官決心盡力幫助她們拿到賠償款,於是多次聯繫被告人的親屬,向他們講明積極賠償依法可以使被告人得到從輕處罰,打消他們的思想疑慮。法官又主動幫她們尋找解決辦法,比如找有經濟能力的親戚借款,以家庭財產做抵押到銀行貸款等等。同時,法官還及時將被告人的賠償誠意告訴原告,說服原告主動放棄過高的賠償請求,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人順利拿到39萬元賠償款。
我們登門時,女孩兒們都已上學,她們的爺爺接待了我們。言談中,我們得知,兩個女孩中的姐姐已經上職高,妹妹也已經上小學,兩人都享受孤兒待遇,生活不成問題。老人還一再提起法官爲他們一家爭取賠償款的事兒,感激之情溢於言表。坐在這因爲缺少能幹女主人而略顯凌亂的家裏,我卻被深深地感動着,感動於遭到重創的一家人生活重新走上正軌,也感動於法官懷着悲憫心,默默付出的辛勤勞動。
像兩個孤女這樣的弱勢羣體,最是讓人心疼。當他們走進法院,除了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判,更渴望有人撫慰他們因爲受傷害而殘破的心靈。出於悲憫心,我們總想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爲他們多做些什麼,讓他們知道,雖然生活有那麼多磨難,但還有人關注他們,愛他們。但法官又不同於普通人,我們的態度必須中立,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更加慎重地適用法律,在合法的前提下,爲他們爭取儘可能多的利益,因爲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兩名孤女拿到的是一紙永遠無法兌現的判決,那麼她們失去的不僅是生活的保障,更會留下心理的陰影。在她們看來,被告人永遠是殺人惡魔,社會永遠是冷酷無情。等她們長大後,很可能成爲心靈扭曲甚至報復社會的人。而通過法官的真誠付出,雙方終於靜下心來談談,女孩兒親眼看到,被告人也是充滿了悔恨心的普通人,只是因爲意外,導致了她們父母的死亡。她們心裏不再有恨,而是寬恕,這對她們自己是一種解脫,而被告人也只有在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後,才能放下心理負擔,真正迴歸社會。
作爲一名法官,最難的,往往不是人們所想象的拒絕辦人情案,而是見怪不怪後,對當事人矛盾的麻木和漠然。一名優秀的法官,卻總是擁有這樣的品質:同一類型的案子,哪怕見過幾百回了,但他們對案子的興趣和努力,卻永遠像是第一次遇到的新鮮事一樣。
而這一切都源自悲憫心。法官的悲憫不是狹隘意義上的弱者關懷、憤世嫉俗,更不是表演作秀,而是發自心底的對於每個生命個體的尊重與寬容。不管我們面對的是貌似窮兇極惡的被告人、孤苦無助的被害人抑或其他什麼人,也不管同類型的案子是第一次遇到還是已經見過上百、上千回,我們都不會麻木和漠然,也不會抱着先入爲主的武斷與偏見,而是認真審查證據,目光不斷地往返於法律條文與案件事實之間,審慎作出裁判,而這也正是法官公正裁判的內心動因。
2007年,美國弗吉尼亞州理工學院發生喋血槍擊案,造成包括槍手在內的33人死亡,15人受傷。在隨後舉行的遇難者悼念儀式上,放飛的氣球是33個,敲響的喪鐘是33聲,其中包括32名遇難者和自殺的槍手趙承熙。該校中國留學生學者聯誼會主席薛宏表示,我們認爲兇手本身也是受害者,因爲他心理有疾病,可惜沒有及時得到社會、家庭的關心和救治,才導致悲劇的發生。所以在悼念活動中,校方也把他當做一個人來看待,以體現人性關懷。
法官要有如海洋般寬廣的胸襟和情懷。正如那爲趙承熙放飛的第33個氣球,敲響的第33聲喪鐘,我們所作出的裁判或許無法讓當事各方都滿意,但司法的過程要讓每個人都感到溫暖和受尊重,裁判的結果要讓每個人都信服。
宋魚水因爲擔心一位來打官司的老太太走得太晚被鎖在辦公樓裏,就一層層樓尋找,不停打電話詢問,直到兩小時後與回到家的老人聯繫上。老人感動地說:“沒想到你還惦記着我。”面對監所內的失足少年,詹紅荔的第一句話是:“孩子,別蹲着,到阿姨身邊坐。”由此敲開了孩子封閉的心扉。紮根人民法庭的陳燕萍14年經辦3100多起案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上訪……這些從不同審判崗位走來的優秀法官有着共同的特點——一顆善良、悲憫的心。
霍姆斯曾經說過:“身外之物和內在的精神力量相比,就顯得微不足道。”悲憫是一種溫柔而持久的心靈力量,經得起時間的變遷,不管浮華世界如何紛擾多變,心依然不爲所動。
法官並非不食人間煙火的神,在利益紛紜的社會中博弈公正,是個痛苦的歷程:有忍痛割愛的放棄,有難以言說的困惑,也有甘苦自嘗的辛酸……在這個過程中,有人迷失了,拿出良心與利益做交換,直至墮入無底深淵。而優秀的法官卻像守望麥田的農夫,以永不言棄的堅韌追求着公正。他們在懷着一腔悲憫之情真心付出的同時,那種在辦案中滋生出的無奈與隱痛,也在自身的努力下得以釋懷,而他們在其中所收穫的心靈提升和滿足也是多少金錢和利益都無法比擬的。
就是多出的那一腔悲憫,法官纔會成爲社會的良知;也就是多出的一腔悲憫,“法匠”纔會成爲真正意義上的法官;也就是這種悲憫,法官才被賦予了獨具的魅力。
(作者單位: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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