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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東王湛明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孫家灘開發區的蔡老太生了四子三女,除二女兒從小給人收養外,其他子女均由蔡老太撫養成人、娶親婚配。可蔡老太年紀大了之後,子女間卻爲贍養髮生了很多矛盾。法院立案後,鎮、村幹部要求法庭到村裏開庭,組織村民旁聽。擔任此案審判長的高閘法庭庭長馬存福知道,這樣的一次開庭就是給村民們送一堂法律課。
在村委會的大院裏,利通法院巡回法庭的紅色布標下搭起了簡易的審判席,上百名村民被吸引來旁聽。審判長馬存福從查明案件事實入手,讓蔡老太講述年輕時生兒育女的艱辛,目的是讓子女們心中懊悔,爲親情、法律教育埋下伏筆。庭審過程中,馬存福從親情講到民情、從民情講到民俗,講到爲人父、爲人子的責任和義務,講到做人所要遵守的道德底線,講到贍養案中子女所要承擔的法律義務。6個被告中有5人聽得臉上一會兒紅、一會兒白。
此時審判長依次詢問被告是否接受調解。除蔡老太的長子外,其他5人均表示接受調解。法庭分別做5個子女的調解工作,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蔡老太自願隨大女兒共同生活,其他4個子女分別負擔母親的生活費和護理費。調解結束後,對不願接受調解的長子當庭作出判決:令其每月給付老人生活費、護理費250元。判決結果一宣佈,大院裏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旁聽的村民說:法官調解調得人心服,判決判得公正無私。
案件宣判的第二天,蔡老太的長子就將250元錢送到法庭,並表示認錯,要對母親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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