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執行效率低下、執行績效不佳曾是困擾青海省湟中縣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西寧市中院實施案件質量效率評估之初,湟中縣法院的實際執結率、執行標的到位率均在四區三縣法院之末,執行週期長,羣衆滿意率低,涉執信訪案件多,執行工作分項排名靠後,影響了該院案件質量效率評估的整體提高。自2009年至今,該院以不斷探索、創新精神改寫了一項項數字,見證了執行工作的可喜變化。
四項制度把脈執行全局
湟中法院黨組先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執行工作,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的決定》,傾全院之力,以期實現執行工作和審判工作質量效率評估的“同步高”;制定和實施了《執行案件監督辦法(試行)》和《關於開展執行監督員試點工作的方案》,從內管理、外監督兩方面入手,下重力解決消極、不作爲現象和由此引發的執行難、執行不力等問題;強力推進反規避執行活動,結合縣情、院情,在四區三縣法院率先制定實施了《反規避執行操作規程》,有效遏制了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不良行爲。這些制度從執行工作的理念、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和對規避執行的打擊等方方面面,爲執行工作的全面提升定調把脈。
三個到位提升執行績效
湟中法院緊緊圍繞實際執結率的全面提升,注重日常工作的三個到位。做到對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查控到位,對和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到位,對規避執行行爲的懲治和威懾到位。
對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查控到位。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和手段。今年,對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調查在受理後七日內基本完成,大大提高了執行效率,縮短了辦案週期。2011年,該院的執行週期平均爲44天,比2010年縮短了27天。
對和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到位。要求和解案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執行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加以督促。2011年,101件和解案件中,全部履行41件,和解履行率爲40.6%,比上年同期提高37.2個百分點。
對規避執行行爲的懲治和威懾到位。讓規避執行寸步難行,進一步保障實際執結率的提高。截至今年11月,有20件案件的被執行人懾於對規避執行行爲的打擊,主動履行了義務。截至目前,該院實際執結率達88.6%,創歷史最高水平,比2009年、2010年分別提高32.2%和18.6%。
二個下降助力良性發展
首先,以減輕申請人的訴累和最大限度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爲出發點,把好案件中止關,對確需中止的每一起案件,由分管副院長報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盡最大努力減少案件中止數,案件中止率明顯下降。2009年該院執行案件的中止率爲16.5%,2010年爲14.9%,2011年僅爲0.1%。其次,對窮盡了法律上的、方法上的措施,仍然執行不能的案件,及時向權利人反饋執行信息,接受羣衆的監督,盡最大可能讓這些案件的申請人看到法院的工作,法官的努力,涉執信訪率逐年下降。2009年,涉執信訪案件爲12件,2010年爲6件;今年來,2件。執行工作在績效提升和羣衆滿意度提高中,全面實現了良性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