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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搞點酒錢,一男子酒後夥同他人先後7次攔截貨車索取財物。近日,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肖某與朋友張某、黃某、李某等人在文化中心酒足飯飽之後,四人駕駛兩輛摩托車前往湖南省桃源縣茶庵鋪各自回家。車行至319國道沅陵縣官莊鎮沐濯鋪村路段時,爲搞點酒錢,四人商量決定以“要煙抽”爲名向外地司機索要錢財。
沒多久,肖某等四人便向停在路邊的外地貨車司機要來了芙蓉王香菸1包,隨後四人又攔下一輛外地貨車向司機要來50元錢。
見財物來得容易,肖某等人決定再攔截幾輛外地貨車向司機要錢。商量之後,他們派出黃某負責在前方攔截車輛,肖某、張某、李某則負責上車要錢。就這樣,四人在官莊鎮黃土鋪、海沙坪、寧鄉鋪、太平鋪及桃源縣太平鋪村等路段先後攔截7輛外地大貨車,向司機強行索要現金650元。
案發後,肖某外出潛逃。今年7月20日肖某在家人的陪伴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爲,肖某法律觀念淡薄、無事生非,在交通要道多次攔截車輛,並強行向司機索取財物,破壞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據瞭解,其餘三人也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史明華趙智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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