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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層高2.8米,業主收房時卻發現縮水了10釐米,73戶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院。業主認爲,層高縮水10釐米導致房屋貶值,且不利於裝修。
對此,開發商辯稱,合同中的確標明層高爲2.8米,但這是由於開發商工作失誤所致,將層高2.7米錯填寫成了2.8米。開發商已向業主發出公開信,通知將合同中的層高約定改爲2.7米,並稱這個高度的規劃設計符合國家規範和審批標準。
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一審判令開發商賠償73戶業主損失1萬餘元至3萬餘元不等。主審法官表示,層高差距明顯超出了建築業規範中的誤差範圍,說明開發商存在違約,且層高減少確會讓房屋交換價值降低。同時,層高縮水必然降低工程成本支出,開發商應把節省下的工程造價等利潤返還業主。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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