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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賣淫每次抽頭
“天上人間”女高管獲刑
記者上午(26日)獲悉,著名娛樂場所“天上人間”夜總會營業部副總經理、24歲的孫立霞,被檢方指控在“天上人間”工作期間介紹賣淫3起,近日被朝陽法院以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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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間”夜總會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長城飯店西側副樓,曾被視爲北京最頂級的夜總會。
2008年3月,孫立霞應聘到“天上人間”工作,2009年初被任命爲營業部副總經理,化名孫閱庭,職責是爲客人預訂包房、介紹陪侍小姐與客人喝酒、唱歌。
根據孫立霞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她在天上人間工作期間,經常有客人讓她介紹一些小姐做“女朋友”,她明白客人的意思就是讓她安排小姐賣淫。此時,她會給小姐打電話問其有沒有時間。如果對方有時間,她就跟她說給她介紹“男朋友”。小姐都明白“男朋友”就是客人的意思,知道是去賣淫。如果小姐同意,她便將客人的電話發短信告訴小姐,讓其自己與客人聯繫。
據孫立霞透露,“天上人間”小姐的賣淫價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有的客人知道價格,不知道的則由她和客人談,然後發短信告訴小姐。孫立霞則從嫖資中抽成。如果是3000元,她會從中抽成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5000元,她則抽成2000元或2500元。
檢方指控三起罪案
檢方指控,2009年11月的一天,孫立霞曾介紹小姐王某賣淫。小姐王某(在天上人間名陸遙)稱,那天她陪客人喝酒、唱歌到凌晨2點多。客人離開時,孫閱庭讓她陪客人一起離開,並交代她“照顧好客人”。於是,王某到了客人位於朝陽區新光天地附近的一個小區家中,與客人陳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陳某給了王某3000元現金,孫閱庭從中抽成1000元。
另據檢方指控,2010年4月,孫立霞分別以5000元、3000元的價格介紹24歲的單某在長沙賓館、香江戴斯酒店賣淫,從中獲利3000元。2010年3月,孫麗霞又以5000元的價格介紹29歲的錢某與他人在錢某家中賣淫,並從中獲利2500元。
法庭受審自辯無罪
庭審中,孫立霞拒絕承認公訴機關的指控。她表示,自己並未介紹賣淫,只是介紹雙方交男女朋友。
孫立霞的辯護人則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缺乏具體的交易時間、地點,且沒有嫖娼男子的證言佐證。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建議法庭宣告孫立霞無罪。
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鑑於在案多名證人的指證,以及孫立霞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足以證明孫立霞介紹賣淫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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