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2011年年底,易買得超市紅橋店將保質期只有一天的食品“翻包”後繼續銷售的情況被曝光。當時,超市相關人員表示要對此事嚴肅處理。而時隔一年,記者對該超市河西店進行暗訪發現,保質期只有一天的食品“翻包”銷售的情況依然存在。
讀者反映食品貼新籤 超市會“翻包”
“我記得你們去年報道過,在易買得超市紅橋店裏,每到晚間,理貨員都會把沒有賣完、保質期只有一天的食品重新換好包裝,準備轉天再次貼上新標籤銷售。而當時,超市負責人也曾表示過會杜絕類似情況。可我最近發現,同樣的做法,在易買得超市河西店在繼續進行。”日前,家住河西區南北大街的孫先生給“小崔暗訪”工作室打來電話反映上述情況。
記者暗訪火腿雖“到期”明天接着賣
本月25日20:30左右,記者來到易買得超市河西店,在3樓靠近超市一側的醬貨區域內,放着4輛正方形的餐車。上面放着各種用保鮮膜包裝的諸如火腿腸、燒雞、醬豬肝等自包裝食品。仔細觀察這些食品保鮮膜上的標籤,看到包裝日期全部爲當天,而保質期也清楚地印着2011年12月25日。在一個並沒有任何冷藏設施的餐車前,記者拿起一盒包裝好的雞脖子仔細端詳。此時,一名超市銷售人員走到記者跟前說道:“這個味兒好,而且都是當天新鮮的。”記者隨後看了看雞脖子上的保質期詢問:“今天賣不掉,就過期了?”銷售人員說道:“明天也能吃,其實再過兩三天也沒問題。它那個標籤上寫的保質期也不是特別標準的。”
保質期一天的食品在銷售人員嘴裏,過兩三天也能吃。那麼其他的同類食品呢?21:35左右,此時距離超市閉店還有25分鐘。位於醬貨區的一名超市女銷售人員開始將已經切開的3根標註爲“迎賓牌”的玫瑰腸從餐車上取下來,然後將其一起放入冷藏櫃內的托盤裏。女售貨員利落地用保鮮膜將整個托盤包裹起來,記者看到,已經切開的3根玫瑰腸上同樣貼着25日到期的標籤。記者問道:“這切開的3根玫瑰腸不賣到明天不就過期了嗎,爲什麼還要跟好的玫瑰腸放在一起保存呢?”女銷售人員回答道:“切開的那3根你別管,你要是買就買整根的多好,回家自己切去唄!”銷售人員一邊說着,一邊將整個餐盤再次端出來讓記者挑選。
指着已經包在餐盤中那3根切開的火腿腸,記者再次追問這些“到期火腿”如何處理。女售貨員說道:“這是下午剛切的,保存兩三天沒有問題。不過超市的規定就是每天都要貼標。”記者詢問這些產品是不是第二天就會貼上標有26日包裝的標籤時,女售貨員給予肯定的回答,同時還透露說:“明天要是再賣不出去,我們就切好了裝盒,賣給那些中午買盒飯的人。”
工商部門保質期不能隨意延
“超市經營者將已經到了保質期的自包裝食品,重新‘翻包’標上新的保質期,是爲了降低成本,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工商執法人員介紹說,《食品安全法》中對於食品的保質期有着嚴格的規定。既然超市對於自包裝食品已經明示爲保質期一天,那麼,其產品到了保質期後就不得再繼續銷售,否則就是經營已經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於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工商執法部門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此外,應該提醒經營者的是,許多經營者認爲原本產品包裝上標註的保質期遠遠高於一天,所以“翻包”後並不會影響產品的品質。殊不知,原包裝食品的保質期之所以很長,是設定在原始狀態完好、儲存條件匹配等情況下。一旦條件改變,就不可能達到原先的保質期,這也正是超市將這類產品規定爲保質期一天的原因。像火腿等醬製品,一旦腸衣或外包裝被破壞,其狀態就發生了變化,尤其是在超市的較高室溫下,較短時間內也同樣會發生變質。(崔楠 王子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