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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武漢市礄口區“1·17”重大火災事故、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7·12”重大火災事故等5起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2011年1月17日夜晚,礄口區漢正街495號宏康實業公司發生火災,造成1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91.14萬元。調查組調查認定,武漢市“1·17”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責任事故。根據調查結果,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4人,其中縣處級幹部8人、科級幹部6人。
2011年7月12日上午,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天長市恆瑞橡塑製品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生產車間,因照明導線短路點燃聚苯乙烯泡沫板、紙箱等可燃物引發火災,造成1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11.37萬元。省監察廳根據調查結果,對18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
此外,利川市“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根據調查結果,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人,給予黨政紀處分8人。仙桃市隨嶽高速公路“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傷,省監察廳對23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興山縣“1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傷,省監察廳對11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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