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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深圳訊記者程偉報道:記者28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鍾新明、鍾偉明受賄,吳偉光行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鍾新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鍾偉明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以行賄罪判處吳偉光有期徒刑十一年。涉案贓物、贓款、有價證券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鍾新明,男,48歲,漢族,碩士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鍾偉明,男,41歲,漢族,大專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中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偉光,男,44歲,漢族,高中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業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鍾新明利用其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深圳市體育新城土地整備安置領導小組副組長、地鐵3號線建設和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被告人鍾偉明參與鍾新明共同受賄。被告人吳偉光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鍾新明、鍾偉明行賄。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鍾新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3590萬元、人民幣519.8763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鍾偉明夥同鍾新明共同受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3300萬元、人民幣213.3003萬元,其行爲亦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吳偉光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港幣336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鍾新明、鍾偉明表示考慮是否上訴,被告人吳偉光表示要上訴。
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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