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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潮州訊記者楊媛,通訊員蔡述湘、林修佳報道:12月29日,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潮州市教育局計劃財務科科長陳千瑞醉酒駕車致人傷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陳千瑞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據潮州市中院查明,陳千瑞原是潮州市教育局計劃財務科科長。2011年5月20日16時50分,陳千瑞醉酒後駕駛粵U·QR555號轎車回到潮州市區榕華園居住小區,並將車停放在東側大門保安亭對面停車線內,後突然倒車碰撞到停放在後面的粵U·CD108小車。之後,又駕車向前衝撞到小區東側大門,碰撞後又把轎車倒車回到停車線內,再次碰撞到粵U·CD108小車。隨後,陳千瑞猛踩油門駕車衝出小區東側大門衝上對面鳳園路人行道,並將人行道上的路燈撞彎。接着倒車,駛上人行道,又碰撞到放置在人行道上的一輛快餐鐵車、一輛助力車。約1分鐘後,陳千瑞又駕車掉頭,將車駛進鳳園路,自南向北快速行駛,至交叉路口時碰撞到章兩文、陳桂緘夫婦駕駛的粵U·6L299二輪摩托車,將摩托車連人拖掛前行,直至撞倒圍牆才停車,陳桂緘被粵U·QR555號轎車輾壓在車底下當場死亡,章兩文受傷昏迷。陳千瑞作案後讓一個路人報警,並下車救助傷者,同時留在現場接受交警部門處理。
經檢驗,陳千瑞的血液中酒精濃度爲160mg/100ml。經法醫鑑定,陳桂緘因受鈍性暴力撞擊作用致顱腦及胸腔臟器嚴重損傷死亡;章兩文因車禍致面部、腰部及右小腿多處損傷,傷情爲輕傷。經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陳千瑞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章兩文、陳桂緘二人無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陳千瑞無視國家法律,醉酒駕車上路,在人羣密集的道路上快速行駛,發生多次碰撞行爲仍沒有停止駕駛,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及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鑑於陳千瑞犯罪後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籌款賠償,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適用減輕處罰,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千瑞有期徒刑七年。
楊媛、蔡述湘、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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