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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對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藉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全部成功,夫婦最終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在去年九、十月份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這個家庭共僱傭11個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對此,專家表示中國明令禁止實施代孕技術。(12月19日《廣州日報》)
按理說,合法夫妻久婚不孕,藉助現代科技手段“生子”實屬情理之中,但通過代孕等“歪門邪道”得到孩子,不僅是違法違規之舉,還有違國人的倫理道德觀。廣州富商生下八胞胎,原本是可喜可賀之事,然而事件的本質卻讓人憂心忡忡,一方面,代孕八胞胎折射出監管的缺失,同時,倘若有錢人公然代孕卻不受法律制裁,勢必產生負面的“蝴蝶效應”,造成社會公平原則的嚴重失衡。
代孕爲什麼需要禁止?這與我國的傳統文化密切相關,人倫綱常、公序良俗一直是國人遵循的基本底線。而一旦允許代孕,勢必形成精子、卵子、子宮等生育環節的紊亂,更嚴重的有可能導致近親成員身份及輩分的顛倒,所以我國曆來明令禁止代孕行爲。早在2001年,衛生部就出臺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和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雖然兩部行政法規都號稱“法”,卻由於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執行力,也就導致各地代孕現象的層出不窮。據報道,近年來,各種因代孕引發的矛盾糾紛也不斷涌現,如此“出租子宮”現象不僅是對女性權益的侵犯,也是對法律法規及倫理道德的公然挑釁,理應得到嚴厲監管和懲治。
遺憾的是,在“八胞胎”事件中,公衆絲毫看不到監管的影子。“八胞胎”降生距今已有一年多,期間爲其進行人工受孕、接生、養育的醫院、醫生、早教機構等多個環節顯然知情,甚至“八胞胎”還公開爲廣州某兒童攝影連鎖機構做了代言廣告,可見“八胞胎”的降臨、成長一路暢通無阻,只要稍微有一個環節監管到位,都不可能讓“八胞胎”成爲“廣告明星”。當然,相關法規的“疲軟”,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監管的不力,比如代孕行爲一旦被查處,按照現有的法規,只能“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如此“撓癢癢”的處罰如何以儆效尤?
代孕亂象叢生,監管卻頻頻“難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已迫在眉睫。依筆者之見,有必要將其納入《刑法》的範疇,不僅要對相關人員處以重罰,更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方能最大程度防止代孕的發生。此外,有必要完善醫療監管、戶籍監管制度,比如對非法代孕行爲不接收、不落戶,舉報設重獎,多管齊下,讓非法代孕“夭折”在萌芽狀態。(林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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