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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303醫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張曉梅:
比如說孕早期沒有進行檢查,形成自然流產和畸瘤流產的發生,到孕中期沒有進行篩查形成大的畸形,孕晚期容易導致胎膜早破,死產的發生,一旦此類現象發生,勢必對代孕媽媽的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影響到以後的生育。
中山大學附屬一院生殖醫學中心教授莊廣倫:
如果代母出現了一些產前出血或者子宮切除,甚至產後死亡,這些事例都有可能發生。
解說:
而除了身體的風險,代孕還可能引發諸多法律和社會糾紛。
畫面提示:
2009年2月18日新聞
律師樊革:
在去年2008年9月份,廣西南寧法院,有個區級法院做了一個判決,這個判決當中夫妻雙方等於委託了第三方進行代孕,也有書面的協議,但是後來女方(代孕者)反悔了,她想要孩子,就訴諸於法院,法院對這個案子最後判首先第一點,就是對於這個代孕協議的法律效力,認爲違反了咱們國家的公序良俗這樣一個基本的法律原則,所以認定了這個協議是無效的。
解說:
而即便沒有上述風險,代孕者和代孕產下的孩子也終將陷入倫理困境。
武漢大學社會學教授周運清:
代孕母親的人格以及相應的身份,都變成了一個工具狀態,生殖工具變成了一種商品,懷孕的孩子也變成了商品。
畫面提示:
2010年12月31日新聞
記者:
你介意別人怎麼看待你這個工作嗎?
代孕媽媽:
那怎麼能不介意呢,如果說不介意的話就不害怕被別人知道了,我現在至少還沒發現有一個人她不介意。
解說:
法律、倫理、健康,從各個角度看代孕所蘊含的風險都毋庸置疑,也正因此各方面的人士纔會不斷呼籲,而廣州一對夫婦用技術手段生下八個孩子的新聞,纔會迅速引發關注。但是今天記者還是輕易在網絡上就搜索到了各種關於代孕的信息。
董倩:
代孕是非法的,但是由於在現實中有的人有這樣的需要,因此非法的代孕現在在地下也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條,我們不妨先了解一下代孕都有幾種形式,是三種:
第一種,是把受精卵直接植入代孕者的體內,精子和卵子都是父母的,報酬最低不超過12萬。
第二種,是精子是父親的,但是要注射進代孕媽媽的體內,也就是用代孕媽媽的卵子,報酬是不超過15萬元。
再有一種,是客戶與代孕媽媽直接發生關係,報酬最高,一般按照地下的收費是20多萬。
目前這種狀況下,代孕有幾種風險,怎麼說呢,還有幾種不利,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一,一開始我們說過了,富人利用自己手裏的金錢就可以僱人,我想生多少就生多少,這樣的話等於是加劇了這種社會上的貧富不公,另外讓人有一種,本來生育權是平等的,但是富人用自己手裏的錢打破了這種平等。
再有,人們要進行很深層次的思考,就是人類身體的器官能不能進行出租,女性的子宮能不能用以出租的方式替別人生孩子,我們以前老說父母生養我們,但是醫學的發展,讓生我和養我和父母未來可能不見得是一個人了。
另外一點,代孕裏面是存在着法律解紛的,比如說代孕的母親在懷孕的過程中,如果孩子遇到了一些病怎麼辦,如果代孕的母親在半途中她流產了怎麼辦,這些法律問題又該怎麼解決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有待我們經過仔細思考之後再進行解決。接下來,我們不妨再聽聽邱仁宗先生他是著名倫理學家對這個問題是怎麼看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倫理學專家邱仁宗:
人的器官都有一定的神聖的性質,到目前爲止,主流國家都在反對的,主流的觀點,像我們現在做器官移植,都有倫理委員會,這樣就本身起一個控制的作用,代孕母親問題等於也是出租,出租子宮,整個一系列的問題是一致的,窮人說,我現在沒有錢,我可以出賣我自己,從倫理學的觀點來說,多生孩子增加了不光你自己的負擔,也增加了社會的負擔,衛生部門在醫院監督管理有問題,代孕本身在法律是不允許的,這個代孕必須要通過醫療機構,不通過醫療機構怎麼做代孕,那做不了的,肯定是監管的問題。
董倩:
代孕在我們國家是非法的,我們再來了解一下,它在世界上其他國家的一些法律狀況。應該說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不允許代孕的,只有像在印度這些國家還有少數的地區允許代孕。我們來看看法國,法國在1994年的時候通過了一個生命倫理法,全面禁止代孕,組織、策劃代孕的協會或者醫生,將面臨3年監禁和4.5萬歐元的罰款,這是法國。
再看澳大利亞,代孕母親在法律上被視爲孩子的合法母親,任何將孩子的監護權轉給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屬於無效。
代孕到底怎麼管理目前在國際上還有比較大的分歧,但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允許還是禁止,對它的思考都應該是深層次的。
在1985年的時候,美國發生過一個非常有名的案子就是一名代孕母親,她對孩子產生感情了,最後和這個孩子的父母對簿公堂這麼一件事情,由這個案子我們能看出,代孕這個問題解決起來是多麼的困難。
一個無意中曝光的八胞胎的這樣一個新聞,讓我們看到了生命、倫理、文化、制度等錯綜複雜的關係,只有正視它才能夠推動社會的進步。
今天的節目就是這樣,感謝您的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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