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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易某用砌刀撬開劉某家的防盜門,進入房間盜竊,被路過的羣衆發現並當場抓獲。易某雖然未盜取到任何財物,但還是被依法判刑。近日,湖南省漣源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湖南省首例“入戶零盜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依據刑法修正案(八),法院認定易某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除了入室盜竊,近日北京市還判決了一起公交車扒竊案。據瞭解,2011年5月1日上午,李某在北京市345快速公交車上,趁乘客王某不備,從其左褲兜內竊得錢包一個,內有現金800元。以前,在公交車上偷竊不足1000元,最多隻會被處以15天以內的行政拘留,但如今,隨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實施,這樣的行爲將受到刑事處罰。近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拘役6個月。
-以案釋法入室盜和扒竊做了就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爲:“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符合盜竊公私財物罪名的較原刑法增加了“入室盜竊”和“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兩項行爲。
西南石油大學法學院教授羅勇說,這樣的修改意味着“入室盜竊”和“攜帶凶器盜竊、扒竊”這兩種行爲,都將直接構成盜竊罪,無論是否盜竊到財物,無論金額大小,這加大了對盜竊案的打擊力度,也避免了過去因取證不足不能定罪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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