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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首例“惡意欠薪獲刑案”近日在惠州市審結。惠州市惠陽區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工頭”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悉,這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源於一場建築工程糾紛。2011年3月,楊某與項目承包商林某簽訂協議,承攬惠州南站附近某路基工程。其間,林某向楊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楊某並未將此款作爲工資發放給工人。該起欠薪事件涉及25名工人、總計10萬餘元工資。楊某最終在深圳被民警抓獲歸案。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存在拖欠工人工資行爲的企業,發現一宗,查處一起。對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勞動者工資案件,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以案釋法
惡意欠薪將獲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爲納入了刑法調整範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爲。
個人犯該罪的,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還將追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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