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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紅兵
屋子中央放着一張桌子,鄉司法所所長鄭澤輝和鄉綜治辦工作人員胡儒分坐兩邊。桌子前邊兩把藤椅上,坐着頭髮花白的江神昌老漢和祥雲物業公司的丁經理。記者眼見的是一場真實調解的現場。
江神昌2011年3月被祥雲物業公司聘用,一次擡木頭時右手被砸傷。出事後,丁經理指示公司給江神昌200元,請他回家歇兩天。江神昌以爲就是劃破點皮,沒啥大事,但後來到醫院檢查,診斷爲右手掌骨骨折,僅檢查和換藥就花了400多元,歇了一個多月還隱隱作痛。他找到物業公司,要求公司賠償兩千元。
雙方主要矛盾集中在醫藥費、治療費和誤工費的數額上,誰都不肯讓步。鄭澤輝聽了雙方的意見,他先給丁經理算了筆賬:醫院檢查治療換藥400多元;老江每次換藥,坐車吃飯又是100多元;再說誤工費,即使按30元一天計算,一個月也得900元,這幾項加起來就是1400元。
聽到這裏,丁經理願意支付1400元,但老江卻提出要1500元。雖然差距縮小到100元,但雙方好像較上了勁,誰也不讓步。
鄭澤輝依然不急不躁。他對丁經理說,老江60多歲了,畢竟是在物業公司幹活受的傷,若能再多出100元,案件就了結了,大家握手言和。若達不成一致,走司法程序對雙方都不好,費時費力,還得花錢不是?
聽到這裏,丁經理說:“好,既然司法所長這麼說,我就再加100元。”
鄭澤輝叫胡儒做好筆錄,讓丁經理“三天內把錢送到司法所”,並和顏悅色地告訴江神昌“三天後到司法所去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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