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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011年12月31日電《決定》提出,推動文化產業與旅遊、體育、信息、物流、建築等產業融合發展,增加相關產業文化含量,延伸文化產業鏈,提高附加值。這既是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對文化建設提出的迫切要求。
第一,從技術發展角度講,科技進步爲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強大動力。隨着數字化、網絡化技術迅猛發展,文化產品的生產方式和傳播途徑空前豐富,文化產業內部各個行業之間的融合滲透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壁壘也被打破。在科技進步的推動下,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既具備了技術基礎,也迸發出強大活力,展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
第二,從文化產業生產和再生產角度來講,文化產業既要講社會效益,也要講經濟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一樣,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走市場化的發展道路,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只有加快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儲存、傳播和消費形態,發展新型文化業態,開發衍生產品和服務,延伸文化產業鏈,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經濟效益,實現文化產業的生產和再生產,也才能更好地實現文化產業的社會效益。
第三,從消費角度講,文化消費是社會消費的重要內容,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只有在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儲存、傳播、分配等環節進行市場化、產業化運作,與其他產業融合,才能進一步豐富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品種與樣式,提升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拓展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消費渠道,擴大文化消費規模,提高文化消費水平,爲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強大的拉動力。
第四,從文化傳播角度來講,文化生存在於傳播。只有最大限度地通過各種渠道和載體廣泛傳播,爲更多的人所認知和認同,文化才能薪火相傳、生生不息。因此,推動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把文化融入到各行各業之中,只有加快創新文化傳播的載體,最大限度地實現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廣泛社會傳播,才能更好地確保文化生存和發展。
另一方面,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國民經濟其他產業對文化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也迫切要求加快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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