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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觀察
2007年的“太湖藍藻事件”,無疑是每個無錫人的夢魘。“水邊蘆葦青,水底魚蝦肥,湖水織出灌溉網,稻香果香繞湖飛”的美景早已殆盡,取而代之的,是如綠漆一般腥臭的藍藻,展示着環境保護之殤。痛定思痛之後,無錫採取多項舉措以重現“太湖美”。以惠山區爲例,從2008年開始,政府每年關閉或轉產各類“五小”(即小鋼鐵、小電鍍、小水泥、小印染、小化纖)、“三高兩低”(即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險、低產出、低效益)企業30家,整改污染企業60家,然而,環境保護和經濟利益之間的博弈從未停止。一方面,“急功近利”的思想促使一些企業主,特別是中小企業主和個體業主對一些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項目擅自進行建設或生產,並在受到行政處罰後置若罔聞偷偷繼續生產。另一方面,很多成立時間較長、生產工藝傳統的老企業被列入整治名單後無法轉變理念,認爲“老”企業不該爲“新”政策讓道。如果立即要求這些企業轉產,在缺乏發展思路和資金、技術支持的情況下,這些企業很可能就此倒閉,職工的安置問題又將產生新的社會矛盾。
在這種背景下,司法的作用就顯得日趨重要。“每年,法院都給予我們很大的幫助,司法的介入往往使我們‘事半功倍’。”惠山區環保局法制科劉桂蘭坦言,在全區的環境保護聯動網中,法院是不可或缺的關鍵成員之一。
針對涉環保案件繼續呈上升趨勢的現狀,惠山法院採取多項舉措,爲環境保護揚帆護航:一是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合議庭”,專門負責涉環保案件的審理、非訴審查、執行等工作,開闢涉環保案件綠色通道,秉承快立、快審、快執的理念,爲涉環保案件的審執工作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二是針對環保非訴案件執行難現狀,構建由政府、法院、企業等多方組成的聯動網絡,加強信息溝通,共同出謀劃策;三是通過走訪調查、司法建議、座談會等形式,及時向黨委政府、環保行政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反饋處理涉環保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加強和改進工作提出建議和對策,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爲;四是強化直接送達,尤其是對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有爭議、處理難度大的涉環保案件,在直接送達的同時適時開展法制宣傳工作,爲案件的妥善處理奠定基礎;五是建立健全重大環保案件預防機制,認真做好防矛盾激化工作,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預防,及時上報,穩妥處置,有效鈍化矛盾,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六是全方位、多層次加大涉環保案件法制宣傳力度,選擇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在開展“送法下鄉”、“法律進社區”等活動中增加涉環保案件法制宣傳知識,形成司法威懾,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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