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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勒川,陰山下,天似穹廬,籠蓋四野”。這首北朝民歌中所稱的“敕勒川”就是今天的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
2011年12月初一個朔風呼嘯的日子,記者裹着一身厚厚的衣服來到了這裏。
把能動司法貫穿到服務大局中
顯得十分乾練的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院長張明傑,在他簡陋而明淨的辦公室裏告訴記者,近年來土右旗法院自覺把法院的各項工作主動置於當地建設新型中等城市這個大局中去謀劃,與全旗經濟社會發展大好形勢同步發展,以更嚴格的要求、更紮實的工作、更優良的作風、更突出的成績,爲全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繼去年被自治區高院評爲“全區十佳法院”後,今年他們又被自治區高院授予了集體一等功。
2011年是土右旗委、旗政府建設新型中等城市的關鍵之年,土右旗法院積極配合旗委、旗政府做好城市建設工作,堅持能動司法和創新,組建了城建法律服務小組,採取專項法律保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式,與承接全旗重點城建項目的部門和鄉鎮進行對接,及時化解矛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截至目前,該院法官應要求協助城建局、薩拉齊鎮和溝門鎮爲200多戶羣衆提供了法律支持。今年7月25日,旗城建拆遷部門請求城建法律服務小組法官支援他們,協調解決土右旗原金駱駝酒廠24戶職工房屋產權的歷史遺留糾紛。據瞭解,這24戶職工以長期居住爲由,拒不配合拆遷,但房產並不在他們名下,而且除房產的登記和買賣協議存在較大爭議外,還涉及原酒廠安置職工的費用等其他問題,就是說此房產歸屬20多年來一直處於不明確狀態。因補償款的分配等後期問題雙方分歧嚴重,阻礙了城建進度。
掌握了初步情況的法官立即出動,走街串巷,深入各戶進行走訪調查。在調查取得羣衆信任的基礎上,他們馬不停蹄地展開又一輪入戶。這一回,他們一邊向大家宣講相關法律規定和旗裏大發展的美好願景,一邊就具體問題組織雙方進行協商。第三個星期的時候,不少羣衆被法官的司法服務精神感動,主動與拆遷部門達成了一致並簽署了同意拆遷協議,但仍有9戶羣衆因補償款數額問題,仍然猶豫。經過一番專題研究,法院分管領導與拆遷部門進行了多次意見交換和溝通後,再次組織該部門與剩下的戶主懇談,並最終妥善解決了這一棘手問題,以極大的司法服務努力,化解了涉及當地發展大局的矛盾糾紛,切實保障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獲得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把破解執行難貫穿到司法能力建設中
就在記者到達的這天凌晨一點多,土右旗法院已開展了一個多月的“集中威懾執行活動”,再次取得重大收穫。
前天晚上十點,該院執行局長王晨龍家裏的電話響起。申請執行人李某打來電話說,他發現被執行方的法定代表人陳某剛住進包頭市一家賓館。王晨龍立即作了周密部署。不一會兒,執行法官就來到法院集結並立刻驅車出發了。經過寒夜中的一路奔波和一番尋找,被執行人陳某被執行法官神不知鬼不覺地堵在牀上。執行法官不失時機地對他再次進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陳某隻好當場用電話銀行進行了轉賬履付。法官們睡意全無地驅車返回時,時針已經指向了第二天凌晨一點多。此前,由於被執行方的法定代表人總是無法找到,申請執行人李某申請執行包頭市六豐禽蓄有限責任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直難以執行。李某對法院執行工作不理解、不滿,情緒時有激動,並且多次上訪。當他看到法官冒着嚴寒半夜一點多執行任務的艱辛,非常感動,專門找到院領導,說要把法院的精神好好地向其他人宣傳宣傳。
通過集中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等多種方式,該院一年來大量執結了舊存積案和新收執行案件;依法適用法律賦予的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注重運用執行和解、執行威懾等手段,切實扭轉了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的被動局面。從2011年10月20日開始,全院開展了爲期一百天的“集中威懾執行”專項活動,活動期間該院執行局法官利用週六、週日休息時間,通過集中執行、夜間突擊執行、靈活利用拘留、扣押強制措施等多種方法,共執行新收案件68件,舊積案18件,有財產可供執行的重點案件執結率達100%。
以破解執行難爲切入點,該院狠抓司法能力建設。結合審判隊伍建設,爲儘快彌補審判人員嚴重不足的局面,2011年9月7日下午他們提請旗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正式任命了11名審判員,這是近年來旗人大常委會一次性任命審判員人數最多的一次。此外,他們深化了美岱召、雙龍和二十四頃地三個派出法庭的職能,突出派出法庭司法前沿陣地的作用,推動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相銜接,使派出法庭在輻射當地社會和諧上有所作爲。一系列相關措施的實施,促進了司法能力的提高,極大地推動了審判質效的明顯提升。
把調解貫穿到執法辦案始終
“截至目前,全院案件的調撤率已經達到了75%。”張明傑告訴記者。從他佈滿血絲的眼裏,記者讀到的是堅持和自信。
據記者瞭解,2011年以來,土右旗法院不斷強化貫徹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的力度,通過創新和強化措施,實現了全面全程全員調解。該院倡導法官牢固樹立調解是社會效果最佳的糾紛解決方式意識,強調因案制宜,全程調解。針對案件調解的工作難度,處理每件案件堅持做到吃透案情、區別對待,把握有利時機,做到庭前儘量調解、庭審中全力調解、庭審後判決前不放棄調解,把調解貫穿到立案、審判、執行的全過程;鼓勵全員積極參與調解,在辦案過程中以案件承辦人爲核心,全員參與調解。合議庭、主管院長、庭長也要積極參與調解,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案結事了,減輕執行壓力。
“今後,就像做好調解工作一樣,我們會最大限度地滿足全旗人民羣衆對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把土右旗法院的工作做得更好!”張明傑語氣中透着堅定,顯然,這位年輕的院長,早已對下一步的工作成竹在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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