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樑爽實習生黃遜通訊員安西)法庭上,爺爺堅決要跟親孫子分房產。原來,老爺子心中一直有個心結:兒子剛剛去世,可走得很憋屈,連靈堂都設在出租屋,而兒媳孫子卻住着公寓。
朱爹爹介紹,2010年8月,兒子病逝,可孫子並沒有及時通知他,而且,等他到了後才發現,兒子朱某的靈堂設置在簡陋的出租屋裏,而孫子與兒媳共同居住在朱某生前購買的房屋內。朱爹爹稱,是孫子的不孝讓他決定要打這場官司。
對於朱爹爹的起訴,28歲的孫子小朱說,10年前父母離婚時,父母共有的房子給了母親作爲孩子的撫養費,孩子跟隨母親生活,父親便一個人搬出來租房住,這件事朱爹爹一直不知詳情。除這套房產外,法官還查明,另一套房產的實際購買人和戶主都是小朱,寫上朱某的名字只爲方便辦理貸款。據此,法院最終判決朱爹爹只能繼承撫卹金和銀行存款等共5萬餘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