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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1日電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網站消息,日前,國家防總正式批覆了修訂後的《長江洪水調度方案》。與原方案相比,洪水調度中增加了三峽及干支流主要水庫(羣)的調度,明確了不同量級洪水時三峽水庫對荊江河段補償和城陵磯河段補償調度方式。
國家防總1999年6月批覆的《長江洪水調度方案》實施10多年來,對長江防洪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着長江流域內經濟社會的發展,流域的水情、工情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三峽工程的建成運行,長江中下游的防洪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
國務院2008年批覆的《長江流域防洪規劃》和2009年批准的《三峽水庫優化調度方案》也對長江流域的工程調度、洪水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規定,原《長江洪水調度方案》不能適應長江防洪調度的需要。爲此,國家防總組織長江水利委員會會同流域內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八省(市)人民政府,在全面總結近年來防汛抗洪經驗基礎上,修訂完成了《方案》。
《方案》共分長江防洪體系情況、干支流現狀防洪能力、設計洪水、洪水調度原則和目標、洪水調度、調度權限、附則等七個章節,與原方案相比,增加了防洪體系情況、長江干支流現狀防洪能力、設計洪水、洪水調度目標、附則等內容;洪水調度中增加了三峽及干支流主要水庫(羣)的調度,明確了不同量級洪水時三峽水庫對荊江河段補償和城陵磯河段補償調度方式,對洲灘民垸、蓄滯洪區的運用水位及運用條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調整,進一步明確了蓄滯洪區、三峽水庫、上游和各支流水庫、防洪影響跨省(區、市)的水庫的調度運用權限。
國家防總要求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八省(市)人民政府,認真落實方案中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做好長江洪水調度工作,確保防洪安全。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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