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涉嫌爆炸罪
王海劍等3人昨被批准逮捕
本報訊(記者劉豐)昨日,市檢察院對王海劍涉嫌爆炸罪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12月1日凌晨3時許,王海劍騎摩托車來到洪山區雄楚大街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口,將自制的爆炸物壓在其運來的兩袋水泥下面,並貼上寫有“建築材料,勿動”的紙張後離開。當天下午,王海劍一直在銀行附近觀察等待。17點30分,當運鈔車停在銀行門口,銀行職員將押款箱提到門口時,王海劍遙控引爆了爆炸物,但因未命中目標,搶劫押款箱未遂,其趁亂逃離現場。經現場勘查和法醫鑑定,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傷。
12月16日王海劍經羣衆舉報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
鑑於案件的嚴重後果及重大影響,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高度重視,當即明確案件承辦人並提前介入。
12月23日,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重大案件引導偵查取證意見函》。同時鑑於王海劍之前曾被炸傷,檢察官又會同公安人員到看守所提審王海劍,確認傷情記錄,排除刑訊逼供可能。
公安機關於12月28下午把案件移送武漢市檢察院提請逮捕。昨日,市檢察院對王海劍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