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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福州12月31日電(記者何曉慧)記者從2011年12月31日召開的福建全省法院院長工作會議上獲悉,福建法院2011年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成效明顯。
福建法院通過完善減刑假釋、社區矯正、回訪幫教等工作機制,加強對特殊人羣的關懷幫扶,促進罪犯改過自新,幫助1.2萬名緩管免人員和其他刑釋解教人員得到矯治。
爲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福建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加強與省軍區政治部和公安、林業、勞動保障、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等部門和組織的銜接互動,分別聯合出臺了關於案件調解、權益保護等7個意見,積極推進大調解體系建設,促進案結事了人和。全省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6.37%,僅訴前調解糾紛就多達2.3萬餘件。全省法院還認真總結廈門法院經驗,以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和大調解體系爲重點,在社區、校區、林區、營區和港區等大力推廣“無訟”建設。通過藉助“法官工作室”、“法律服務站”等平臺,開展司法服務、訴調對接、巡迴審判、參與綜治、法制宣傳、民意溝通等工作,促進化訟、少訴訟直至在局部地區實現無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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