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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院長李曉明
記者:朝陽區法院少年法庭審判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績,在優化少年審判隊伍結構方面,你們是怎麼考慮的?
李曉明:首先是將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工作骨幹派到少年法庭工作,同時,考慮到少年法庭開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特點,特意配備了責任心強、有愛心、善於溝通交流的女庭長負責少年法庭工作。並且,配備了一名有多年政工經驗的女同志,針對有心理問題的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疏導和矯治工作。積極利用外部資源,從共青團、婦聯、教育局的優秀幹部中,聘請具備一定經驗的青少年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
記者:在少年法庭工作中,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依法辦案,做到少年審判量刑規範化,是十分重要的。這方面,朝陽區法院是怎麼做的?
李曉明:具體說,就是適應新形勢下量刑規範化的理念,依法從輕量刑。規定對未成年犯量刑酌情處罰的情形包括:是否出自單親家庭,未成年人確因家庭困難、生活所迫實施犯罪,是否認罪悔罪;或因對法律認識錯誤而實施犯罪;是否是在校學生,家庭和社區是否具備幫教條件等,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儘量判處非監禁刑。
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增設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事實調查和辯論程序,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調查形成的反映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後的表現等情況的調查報告,進行庭審質證,聽取控辯雙方對調查報告的意見,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
記者:朝陽區法院在寓教於審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李曉明:這方面我們的做法是設立“四室一堂”。設立“親情感化室”,庭審前,安排被告人與家長、老師、朋友進行交流、在噓寒問暖中讓他們感受到親情的可貴和社會的關愛;創立“心理調劑室”,促使其擺脫恐懼心理,爲那些內心有陰影、有壓力、心理不健全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專業心理治療;設立“民事調解室”,在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使被害方的權益得到最大化的實現,體現和諧司法理念;設立“圖書式羈押室”,羈押室擺放着各種勵志書刊,讓未成年被告人在候庭時接受法制教育和人生觀的洗禮;開辦“學員食堂”,針對有時庭審時間較長,中午無飯吃的情況,提供餐飲,充分體現少年法庭的人文關懷。
記者:積極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是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方面,你們採取了哪些措施?
李曉明:建設少年法庭與學校和社區法制共建工程,通過“送出去”與“請進來”兩種方式相結合,開展法制教育。
創建“一表三查明”制度。通過填寫《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表》,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徵、平時表現、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圍生活環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的認識和態度。確保在庭審中有的放矢地對少年被告人進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推廣吉林省首家“數字化圓桌法庭”。儘量營造寬鬆的氣氛,最大限度地貫徹教育、挽救方針,用情感喚起他們對生活的熱愛與重新做人的勇氣和信心。
社區矯正無縫對接。與社區矯正工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實現社區矯正工作從審判機關到司法機關的無縫銜接,確保對社會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與教育矯正。
整合社會資源,建立三大基地。與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建立聯合幫教基地,與紅旗街道關心下一代委員會共同簽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建青少年維權幫教基地”,與長春市心理醫院共創“青少年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基地”,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截至目前,我院審理的減假案件做到了“四個無一”,即無一案件違法違紀,無一案件被檢察機關提出異議,無一案件受到服刑罪犯投訴,無一罪犯假釋出獄後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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