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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文化人一向或出於清高“恥言錢”,或出於隱私“諱言錢”,然而他們內心裏,大都懂得錢的重要性。
錢是魯迅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魯迅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脫了“商”的羈絆。魯迅以他的腦力勞動所得,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有了足夠的經濟實力,在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才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
胡適學成回國,在北大任教授,月薪280銀元,爲教授最高待遇。那時一銀元約合今人民幣約40元,而胡適除了過萬的薪水,還有版稅和稿酬。雖然經濟富裕,可胡適的生活並不奢華,飲食還是徽州鄉土化的,每日三餐,不吃零食,不常吃水果,但吸菸很講究;衣着比較簡單,在國內不穿西裝,平時穿的是長衫。
林語堂看重錢,會賺錢,這在20世紀30年代的上海文壇人所共知。他想的第一個辦法就是“一稿兩投”。同樣的內容,寫一份中文的,寫一份英文的,這樣可以得兩份稿費,又不至於有道德上的限制。林語堂在收入上斤斤計較,可該花的錢,一點都不吝嗇。抗日戰爭期間,他爲國內難民多次慷慨解囊,還以每年720法郎的花銷,收養了6箇中國孤兒。
至於周作人,是什麼致命的誘惑讓他泯昧良知就任僞職“督辦”,甘願賣國投敵呢?《知堂回想錄》中有一段文字可以勘破謎底:“該職特任官俸,初任一千二百圓,晉一級加四百圓,至二千圓爲止。”魯迅生前對二弟的評價是一個字——昏。在北京八道灣四合院裏,周作人每月耗費至少700銀圓。就爲了這樣用成堆銀錢壘起的“新生活”,他不惜屈從悍婦、犧牲長兄、脅迫老母、逼走三弟,獨佔家產。雖說社會應該寬容,但是人格有條基準線:不能爲“權”爲“錢”而幹出反民衆、反仁道的劣行。
也有人不爲金錢撼動自己的人格。史學大師陳寅恪,1941年由昆明西南聯大應邀往歐洲講學,途經香港遭遇太平洋戰事起,日方和漢奸陳璧君都來逼迫他投敵,日僞組織還曾以40萬港幣誘引他主持“東亞文化協會”,替日僞審定中小學教科書等。陳寅恪一概嚴詞拒絕,而當時他身上連離開香港的旅費都沒有。
大師們儘管也有拮据的時候,但是在大多數時候,他們的收入是很高的。無論是胡適,還是魯迅,其職務收入和稿費足以使自己和家人維持在一般生活水平之上。大師們所獲得的稿費、版稅收入遠遠高於今天的寫作者。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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