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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日本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放射性物質污染應對特別措施法》,以推動清理因福島第一核電站輻射泄漏事故而污染的建築、土壤和廢棄物。
依據這部去污法,日本中央政府將負責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無人區”、即核事故警戒區和福島縣計劃疏散區的去污和廢棄物處理作業。巖手、宮城、福島、茨城等8個縣總共102個市、町、村年累計輻射量超過1毫希沃特這一國家安全標準,被列爲“污染狀況重點調查地區”,政府將分別制訂去污方案,所需費用由國家財政支付。爲推動輻射污染重災區福島縣的去污作業,日本環境省定於2012年1月1日在縣首府福島市設立“福島環境再生事務所”,工作人員大約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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