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1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1月1日起施行,該法在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增加了指紋信息,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信息。”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爲的處罰力度。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警察查證的範圍,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檢查有關人員身份。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