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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2011年是司法改革“發力”、司法工作“給力”的一年,2012年中國司法依然任重道遠,司法改革、司法服務還要繼續發力。
伴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已經從立法轉移到了司法,法律的適用是否公正、是否精準、是否高效等等,都會以司法個案的形式進入全社會關注的視野乃至成爲聚焦點。可以說,中國法治建設已經從解決有法可依問題和構建法律體系的立法時代,進入彰顯法律權威、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時代,每一件法律文本都需要接受司法個案的實踐檢驗,每一件法律文本都需要通過司法個案的裁決彰顯法律的權威,實現公平正義的立法訴求。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公正永遠是司法的靈魂。期望司法帶給公衆更多的公正,期待每一起無論是否被媒體關注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審理和公正的裁決,期望法官的形象能夠更加親民、親和、親切。
司法工作要在能動司法繼續“給力”。在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背景下,“能動司法”依然是2012年司法工作響亮的主題詞。“能動司法”是充分彰顯司法能動性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能動司法的要義就是要積極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圍繞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社會管理創新,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依法、能動、高效地裁決司法糾紛。能動就是主動,能動就是推動,能動就是互動,能動就是聯動,能動司法有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努力實現司法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有必要指出的是,能動司法必須以“依法”爲前提和條件,要嚴格依照程序法和實體法受理案件和作出裁決,不能以犧牲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爲代價片面追求所謂的能動、高效。能動是依法的理性的積極的能動,而不是無視法律的“妄動”、“亂動”,更不能成爲司法官員刻意打造所謂司法政績的作秀道具。
能動司法是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方式。司法既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完全可以成爲預防和調處矛盾糾紛的前線。能動司法,要求司法人員增強司法工作的前瞻性,善於從司法活動中發現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建立糾紛預警機制,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及時完善司法政策。要求司法人員把糾紛有效化解在基層、徹底消除糾紛隱患。法院不僅要履行傳統的解決糾紛職能,而且要主動延伸社會管理職能。
當然,在強調能動司法的同時,也不能夠不切實際地賦予司法過高的、不現實的社會管理功能。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立足於審判這個“第一要務”,公正高效能動地審執好每一起案件,在辦案的本職工作中創造性地落實社會管理創新。
2012年司法改革需要更發力、更上一層樓!新時期司法改革要進一步“講大局”、“重宣傳”、“重規律”、“接地氣”,通過深化司法改革滿足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爲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司法改革要“講大局”。從本質上講,司法改革是司法領域的利益格局調整,必然涉及到有關司法機關的利益調整。因此,在涉及利益調整的司法改革上,有關部門必須上升到“講大局”的高度,充分尊重司法規律,顧全司法大局。政法各部門要在司法改革上形成合力,堅決避免司法改革中的部門利益保護主義和地方利益保護主義傾向,切忌片面地爭權奪利。從一定意義上講,司法改革也是考量各級司法機關大局意識的一張試卷。
司法改革要“重宣傳”。通過媒體積極、及時、廣泛地向社會宣傳司法改革的意義、內容、進展和成果。加大司法改革的媒體宣傳力度,向公衆廣泛宣傳司法改革的進展和成就。積極有序地宣傳報道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進展和成就,可以滿足社會公衆對司法改革的知情權,爲羣衆監督和評價司法改革提供有利條件。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公正向來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司法改革不僅僅關係到各司法機關的權力配置和利益調整,更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實利益和權利保障。司法的民主性決定了司法工作應當不斷擴大公民對司法的有序參與。實際上,司法改革出臺的每一項政策和措施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着普通老百姓的權益保障。人民羣衆對司法改革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有權利知曉司法改革的內容、進度和成果,有權利行使參與權、建議權和監督權,確保司法改革舉措吸納和體現廣大人民羣衆的意願和呼聲。從根本上講,衡量司法改革得失的要以人民羣衆是否滿意爲最終標準,尊重民意、吸納民聲,符合民心,維護人民羣衆切實利益的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要“重規律”。司法改革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爲本、尊重司法規律的基本理念。從法理上講,衡量司法改革的基本準繩是科學發展觀語境下的司法規律。任何一項司法改革措施都要符合基本的司法規律,而不能違背司法規律。這就要求積極研究和探索中國國情下的司法基本規律,切實加強對司法改革相關課題的研究,廣泛徵求和充分吸納法學界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夯實司法改革舉措和司法政策的法理基礎。涉及司法改革的重大選題課題可納入國家社科基金及有關法學研究課題的招標範疇,充分利用法學界的智力和智慧,充分鼓勵理論工作者參與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要“接地氣”。司法改革是實踐性和指導性很強的活動,司法改革的決策者和制定者不能閉門造車,而要深入實踐、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善於總結基層司法創新經驗,積極關注和迴應社會各界的司法需求,將司法改革深深植根於司法實踐,做好深入紮實的調查研究。在大力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背景下,司法改革更要圍繞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主題,爲加強和創新司法領域的社會管理創新司法體制機制,更要貼近社會、服務社會。只有“接地氣”,司法改革纔有底氣,司法改革的參天大樹才能根深葉茂、蓬勃向上。
一言以蔽之,2012年中國司法依然任重道遠,還要繼續加倍給力、持續發力。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廈還在建設之中,需要司法界繼續添磚加瓦。“改革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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