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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曾在銀行工作過的鄧長軍辦了8張信用卡用於消費和取現,一張透支了就用另一張還,最後欠下10多萬元。昨天記者獲悉,鄧長軍被海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32歲的鄧長軍來自四川,是家裏的長子,家境並不富裕的他考上大學,畢業後在一家銀行工作,負責辦理信用卡。鄧長軍說,剛開始工作時工資不高,維持日常開銷都成問題,後來女朋友還生病了,做手術需要5萬塊錢。因此,他打起了信用卡的主意,利用熟人關係先後辦理了8張信用卡。
從2005年到2010年初,鄧長軍多次使用光大銀行、招商銀行等8家銀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費、取現。如果某家銀行的信用卡到期了,他就會先從其他銀行的信用卡中取現還款。鄧長軍在庭審中說,開始他並沒想拖欠,但後來發現,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並不奏效,欠款已經無法償還。截至案發時,鄧長軍持有的8張信用卡共欠款13萬餘元。2010年5月份,不堪銀行催收電話的鄧長軍辭去了工作,更換了電話號碼,回老家呆了一段時間。離開北京後,他在中國通號集團濟南工程分公司信號施工隊擔任信號工程師。
銀行報案後,民警輾轉聯繫到了鄧長軍。去年2月27日,民警通過電話聯繫,將鄧長軍約至海淀區大鐘寺一飯店門前,並將其傳喚到派出所。此案審理過程中,鄧長軍父母向中國光大銀行償還10萬餘元,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償還6000元。
法院認爲,鄧長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鑑於其自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後在家屬幫助下償還了部分本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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