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一位足協高層日前透露:“由於新賽季在3月10日全面開打,那時所有案情估計也還沒有了結,因此對涉案俱樂部的處罰,只能推遲到2013賽季。”
據瞭解,2010年中國足協修訂後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對腐敗賄賂的處罰,由原先的一刀切“降級”擴至爲“取消註冊資格、降級、扣分、罰款”。不出意外,目前涉案的俱樂部也會按照不同的程度,被處以“降級、扣分、罰款”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