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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丈夫有了外遇並和自己提出分手後,女子王雲將丈夫及丈夫的情人雙雙殺死。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雲死緩,並對她限制減刑。
王雲今年35歲,是黑龍江省巴彥縣人。8年前,她帶着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小文,和劉強住到了一起。劉強,46歲,兩人同居七八年,雖然生了一個女兒,但是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
2010年7月,小女兒已有1歲,王雲發現劉強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兩人經常爲此吵架或者打架,嚴重時還報了警。同年10月23日,王雲來到大女兒小文的家中,她告訴女兒,劉強不是人,並打算和他同歸於盡,並讓小文好好照顧妹妹。爲此,小文還專門將姥姥從老家叫到北京,希望姥姥能勸勸母親。然而,雖然王雲的母親來到北京,但還沒有來得及勸說,慘劇就已經發生了。
據指控,2010年10月23日下午,王雲在大興區西紅門鎮某村的暫住地內,因感情問題與劉強發生口角,王雲持刀猛刺劉強的胸腹部、腰部等處數刀,傷及劉強的心臟,致劉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後,王雲又將劉強的女友小紅捆綁,用刀刺小紅的腹部、頸部等處,並用錘子擊打小紅的頭部,悶堵小紅的口鼻,致小紅機械性窒息死亡。王雲作案後,逃到了威海,警方於2010年11月1日,在威海的一家旅社中將她抓獲。
據瞭解,小紅是一名孤兒,被害時只有25歲,父母去世後,她獨自一個人在北京生活,主要靠在新發地附近倒菜爲生。
法院認爲,王雲不能正確處理感情糾紛,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鑑於此案因感情糾紛引發,死者劉強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責任,因此法院決定對王雲從輕處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同時決定對她限制減刑。
(文中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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