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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李某強賣手機號遭拒後,喊來姐夫王某一起將顧客打傷。王某因此事被抓後,耽誤了婚期。近日,豐臺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他們拘役5個月和6個月。
34歲的李某是河南人,平時在木樨園賣手機。去年9月9日下午,李某在木樨園橋下便道上拿着一部iPhone手機,稱賣價僅爲160元。行人阿龍(化名)聽後,毫不猶豫掏了錢。就在阿龍拿着手機要走時,李某卻一把將他拉住,稱還要付500元的賣號費,結果被阿龍拒絕。
“160元買一部iPhone手機,哪有這麼便宜的事,讓他花500元買個號,居然不同意,把我當傻子啊。”李某受審時說,看見顧客要走,他就高喊抓小偷,實際就是通知在附近的姐夫王某。很快,王某趕到現場,兩人一起毆打阿龍。經法醫鑑定,阿龍構成輕微傷。隨後,李某和王某被豐臺警方抓獲。
在法庭上,王某連說自己損失太大,他原定於去年10月26日結婚,連請柬都發了,誰知因爲幫小舅子的忙,打人當天就進了看守所。“我都不知道出去後,媳婦還是否願意補辦婚禮,我虧大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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