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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體系被認爲是最根本的民生之一。《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中國社會藍皮書)認爲,2011年,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影響最大,最重要的工作無疑就是全面貫徹實施了社會保險法。據瞭解,該法從2011年7月正式實施。
圍繞社會保險法的貫徹實施,藍皮書中指出,在2011年,我國修改完善了與該法律不一致的既有的行政法規和配套規章,制定了急需的行政法規和配套規章。
據社會藍皮書介紹,2011年4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煤炭法和建築法的決定,明確規定煤礦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把原規定必須參加的意外傷害保險改爲鼓勵企業自願參加。目前,圍繞社會保險法已經出臺實施的行政法規和配套規章有13個。其中,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已於2011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還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先後制定了《工傷認定辦法》、《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等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使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有了基本的操作依據。
社會藍皮書中進一步指出,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計劃需要制定或修改的行政法規和配套規章共有42個,這些都將在3年內完成。下一步,擬製定或修改的行政法規有《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條例》;部門規章11個,包括《社會保險登記管理辦法》(擬實行全民強制社會保險登記)等;需要制定(修訂)的規範性文件項目有15個,包括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等。因此,要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相關部門立法的任務還非常艱鉅。
以社會保險法的實施爲主線,社會藍皮書認爲,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建成。
據社會藍皮書介紹,2011年6月,國務院決定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養老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試點工作從2011年7月1日啓動,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按照國務院的部署,2011年新農保試點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覆蓋面要達到60%,2012年實現全覆蓋。爲做好試點工作,人社部要求新試點地區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居民新農保養老金髮放到位,儘快啓動適齡農村居民參保工作,爭取在12月31日前完成2011年的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爲做好城鎮老年居民參保資格認證和登記等工作,要求各地結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情況,確保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髮放到位,儘快組織未參保城鎮適齡非從業居民參保繳費。所有未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儘早準備,安排力量,摸清底數,做好預算,打好基礎,確保2012年全部啓動兩項試點工作時開展養老金髮放和參保繳費工作。
社會藍皮書認爲,如今,以全民養老保險、全民醫療保險和全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面向職業人羣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爲主要內容的全民社保制度體系已經形成。
對於在我國社保體系基本建立後將面臨的問題,社會藍皮書也作了深入的分析。
社會藍皮書作者之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李宇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全民社保的制度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十二五”期間及以後直接關係到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續運轉的矛盾和問題還有不少,今後一段時期一些問題仍將十分突出。
“首先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及其由此引發的待遇差距過大問題。”李宇說,另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全民都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後,城鄉之間的轉移銜接問題將會非常突出。特別是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但這個問題涉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保、軍人養老保險制度等不同人羣,既要解決垮地域之間的銜接,又要解決跨制度流動中的銜接。
此外,李宇還提出,城鄉制度分設、分別管理帶來的重複參保問題也亟待解決。“特別是醫療保險,如果城鄉醫保繼續由多部門分管,重複統計、重複參保、重複補貼、重複享受的問題將愈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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