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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車輪滾滾前行,奔波在生活路上的腳步浩浩蕩蕩。在這樣一個高速度、快節奏的時代,閱讀方式也進入了一個“讀圖”的新時期。
文字,記載着歷史的軌跡;圖片,還原了文字背後的故事。爲此,本刊特開闢“法律圖考”欄目,以最通俗的方式,追本溯源,帶領您重新認識中國歷史上的“法文明”。
□龐朝驥
海瑞是歷史有名的廉吏,以剛正不阿、不事權貴、爲官清廉而聞名於世。其實,海瑞在司法審判上也非常有建樹,被人譽爲“海青天”、“南包公”。
海瑞在《邵守愚殺人案參語》中記載了自己審理案件的經過。淳安縣縣民邵守愚與堂弟邵守正共同繼承了祖上留下的一處魚塘,兩家約定輪年養魚。嘉靖三十六年(1665年),輪到邵守愚養魚的時候,邵守正約一個叫程周的人去魚塘偷魚。當時,邵守愚帶着義子邵天保在附近持槍巡視,看到有人偷魚就跑了過來,程周看見有人,急忙揹着漁網偷偷跑了。邵守正正要逃走,被邵守愚一槍戳中,然後又被連戳五槍致死。第二天清早邵守正的母親宋氏到衙門告狀,說邵守愚一家六口人合謀殺害了邵守正。當時的淳安縣洪知縣審理認爲,如果是誤殺,不應當連戳六槍,應該是有仇恨才這樣的。壽昌縣彭知縣根據明律“同居卑幼引人盜物,若有殺傷者,依殺緦麻弟律絞”的規定,擬將邵守愚判處絞刑。此案經淳安、遂安、壽昌等縣審理,均判邵守愚故意殺人罪,依律當處以絞刑。省按察司認爲罪刑不符,予以駁回,並指令當時剛剛到任淳縣知縣的海瑞再詳加審理。
海瑞經過認真分析,認爲邵守愚並非故意殺人並指出原告宋氏的疑點:宋氏說邵守正到池塘不過是看魚,並沒有參與盜竊。但檢查邵守正屍體發現他的耳朵及七竅內皆有塘泥,那麼肯定是當時就在魚塘中,與程週一同盜竊是確實無疑的。宋氏還認爲邵守愚家六人合謀殺死一人,如果是實情,那必然是因積怨甚深。而邵姓一族人多口雜,不可能不泄露。然而,現在尋訪了三年都沒有查到同謀,也沒有找到任何合謀殺人的的證據,可見所提供的證詞是有意僞造的。故不應當以“同居卑幼引人盜物,若有殺傷者,依殺緦麻弟律絞”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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