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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協瀋陽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校車安全問題成爲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焦點。民革瀋陽市委員會建議,成立校車服務公司,隸屬市交通局管理,統轄13個縣區的校車服務公司,對全市的校車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培訓,由學校自營變爲政府統一經營。
“一刀切”解決不了問題
據統計,瀋陽市現註冊校車僅爲1650輛,並且都在郊區、縣城內運行,主要接送中小學生。目前我市未對幼兒園校車核發手續,也未對市區內審批校車。與此同時這1650輛校車存在管理分散,車況不達標等問題。而巨大的社會需求是客觀存在的,正規校車的不足讓黑校車應運而生,帶來的隱患不言而喻。在甘肅省正寧縣“11·16”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後,省、市開始排查校車,對無安全保障,未達到國家校車安全標準的車輛堅決予以取締。康平、甦家屯更是禁止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市內幼兒園“校車”停用,孩子們無奈被停課。面對這種狀況家長們怨聲載道,“一刀切”的方法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政府應解決這個問題,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校車安全。
呼籲成立校車服務公司
爲此,民革瀋陽市委員會提出建議,在瀋陽市成立校車服務公司或由某公交公司改編而成,隸屬市交通局管理,統轄13個縣區的校車服務公司,對全市的校車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培訓。由學校自營變爲政府統一經營。經營管理可參照地鐵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進行。只爲中小學和幼兒園服務,提高校車的普及應用程度。
同時,由於一些學校和幼兒園無力購置校車,因此要加大政府對校車購置經費投入的力度。也可聚集社會閒散資金購置校車,並約定定期返還或參股經營。同時完善公共財政支持補貼政策,並給予適當的減免稅政策。
應建立校車安全管理檔案
民革瀋陽市委員會還建議,校車的運行路線由公安、教育、交通部門協商確定。做到定車輛、定路線、定學校、定人員、定時間,建立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做到明確每一輛校車和路線的責任民警和責任單位,逐一簽訂安全責任狀。做到政府與校車服務公司簽訂安全責任狀,校車服務公司與每個司機簽訂安全責任狀。
校車司機可從各公交公司的司機中考試錄用。錄用司機必須具備較強的責任心、服務意識和駕駛技術。同時要求進入校車服務公司的駕駛人必須滿足相應條件,包括:取得駕駛資格5年以上,年齡60週歲以下;無犯罪記錄;3年內無交通事故、無扣分記錄、無酒駕記錄、無超速超載記錄;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同時做好校車及司機的保險工作,由校車服務公司統一發放工資。此外,校車服務公司還要建章建制,要有健全完善的細化的校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增強校車司機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賦予校車與公交車同等路權
民革瀋陽市委員會還呼籲,政府要賦予校車與公交車同等的路權。特別要明確校車在城市裏享有公交車的通行權,校車運載學生時,可以在公交車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定期抄送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信息
民革瀋陽市委員會還建議,政府要經常召開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研究校車運行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及部門應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避免出現更嚴重的事故。
學校應當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演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同時發動全社會,特別是孩子家長對校車服務公司的服務和校車運行進行監督與評議,促進校車服務公司能更好更安全地爲孩子們服務。本報記者白昕王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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