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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網絡刑事案件新特點
★網絡犯罪案件數量不斷增加
★犯罪主體呈現低齡化趨勢
★呈現出集團化、產業化的作案趨勢
★跨國、跨境作案的問題突出
★網絡刑事犯罪隱蔽性強
本報記者趙麗本報實習生蔣婧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披露的數據表明,2012年,中國將正式邁入“5億網民”時代。
互聯網在我國的運用日益廣泛,已成爲經濟社會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影響巨大的新興媒體,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進步方面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然而互聯網在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爲人們工作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剛剛過去的2011年裏,網絡水軍、蓄意炒作、虛假廣告、網絡謠言、網絡詐騙等現象充斥着互聯網,使得“涉網案件”成爲案件領域備受關注的新“增長點”。
“涉網案件的數量一直呈現上升趨勢。”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網民數量不斷增長,互聯網新技術、新運用在不斷地產生和發展,而與此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卻比較滯後。加上相關部門的監管、執法力度不足,網民自律、網絡秩序存在很多失範的地方。這些都是造成涉網案件增長的因素。”
個案推動網絡侵權法律進步
一場有關網絡侵權的案件自2011年年初被攪起之後,至今仍是餘音不斷。
2011年3月15日,包括賈平凹、劉心武、韓寒、郭敬明、李承鵬等在內的近50位中國作家聯合發表《三一五中國作家討百度書》,指責百度已經徹底墮落成一個竊賊公司,百度文庫已經變成了一個賊贓市場。
針對愈演愈烈的百度文庫侵權風波,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宣佈啓動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這一司法解釋稿將涉及“避風港原則”如何適用、“紅旗”標準如何把握的問題。
然而,僅僅時隔兩三個月,百度文庫侵權文獻又大量重現。爲此,7月4日,旨在爲簽約作家代理訴訟維權的“作家維權聯盟公司”在北京宣告成立。
在今年9月,作家維權聯盟針對百度的侵權行爲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這起官司,作家維權聯盟執行人貝志城近日向媒體透露說,現在還在走流程的過程中,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曾參與版權局、百度與作家之間的協商和調解,他向《法制日報》記者坦言:“儘管輿論上都在譴責百度,但要真打起官司來,原告可能很難勝訴。”
事實上,網絡侵權不是新鮮事。從以往多起“侵權門”事件可以看出,出版社和作者的版權保護意識比較淡薄,維權態度不夠積極;數字出版商向著作人隱瞞真實銷售數據、不支付作者的版權費等問題已是屢見不鮮。
在劉德良看來,百度文庫涉嫌侵權案件不論結果如何,都意義重大。
“百度文庫事件說明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有關互聯網的規定都面臨一些問題。現行的法律沒有規定空間提供者對他人上傳的信息有審查義務,事後的所謂‘通知刪除’模式也意義不大。因爲網絡侵權行爲一旦發生,後果是不可預測、不可控制的。所以未來的立法要儘量採取防範措施,去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劉德良指出,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規定網絡中介服務商有事先審查、事先監管的義務,導致侵權責任法很難實現它的立法目的。
同時,劉德良還指出,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對於版權的保護實際上是建立在傳統的、非互聯網時代的技術背景下的,在互聯網時代的可操作性比較弱,“互聯網的技術條件改變了傳統版權實現方式的技術基礎,打破了版權人和公衆圍繞作品的利益平衡關係。這就需要圍繞互聯網的未來立法要在思想上要做大的變革”。
“2011年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開始啓動,修訂的背景就是在網絡技術條件下,對於網絡管理和執法應當採取何種應對措施的問題。”鄭寧指出,百度文庫涉嫌侵權案件促使了學界和實務界開始思考,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應該作出調整。
新型網絡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如果說網絡侵權涉及的還只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紛爭,那麼,網絡犯罪則侵犯了更大的羣體的利益,往重裏說,甚至可以說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2011年8月,公安部與美國警方聯合摧毀在全球擁有1000多萬名會員的最大中文淫穢色情網站聯盟“陽光娛樂聯盟”。聯盟建設者王勇及其核心成員被成功抓捕,聯盟旗下淫穢色情網站已陸續關閉,境外最大淫穢色情源頭被徹底打掉。該案是公安部與美國警方首次通過聯合行動破獲的跨國網絡淫穢色情犯罪案件;
數據顯示,2011年,北京警方共偵破網上詐騙、網絡賭博等網絡違法犯罪案件2600餘起,打掉各類犯罪團伙1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600餘人。據北京警方透露,黑客攻擊破壞活動的趨利性日益明顯,已經形成了製作提供黑客工具、實施攻擊、盜竊賬號、倒賣賬號、提供交易平臺等各個環節分工合作的利益鏈條;
……
互聯網迅猛發展,涉網新型案件層出不窮,而傳統的諸如網絡淫穢、網絡賭博、網絡黑客、網絡詐騙以及網上販毒、販槍等網絡犯罪案件也沒有停下腳步,甚至在2011年給民衆以“上升”之感。
對此,鄭寧解釋說:“上述這些傳統的網絡犯罪案件並不是2011年纔出現的,只是在今年集中爆發。主要是因爲有關部門對於案件偵破加大了公開力度,因此影響力也很大。”
“傳統的網絡犯罪案件的確呈現增長趨勢,但每年不同類型的網絡犯罪案件在量上多少會有不同。”劉德良認爲,“主要是因爲我國對於互聯網色情、賭博等網絡刑事案件往往是‘運動式執法’,久而久之給人一種印象,風頭過去了就可以大膽地違法。所以纔會呈現總的上升趨勢,當中偶爾有波動。”
鄭寧總結了2011年網絡刑事案件呈現出來的新特點:
第一,網絡犯罪案件數量不斷增加,而且佔所有違法犯罪案件的比例也在增加;
第二,犯罪主體呈現低齡化趨勢,以20歲至25歲的人居多,學歷和智商也普遍較高;
第三,呈現出集團化、產業化的作案趨勢。網絡淫穢、賭博、販毒、販槍等案件往往都不是一個人的行爲,而是有組織的、形成了一個產業;
第四,跨國、跨境作案的問題突出,涉及的地域廣闊,受害人數多,社會危害大;
第五,網絡刑事犯罪隱蔽性強,造成偵查、取證的困難。
此外,劉德良向記者分析說;“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執法技術的變化,網絡犯罪的表現方式在不斷更新,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比如前段時間比較多的網絡投資理財詐騙,很多人如果沒有經驗就很難識別。”
網絡侵權犯罪成本低應引關注
事實上,不論涉網案件類型如何“瞬息萬變”,此類案件仍存在一些共性。
“網絡違法案件普遍存在執法成本高,具體說就是查處成本高、取證困難、管轄權爭議大的問題。以網絡侵權爲例,具體是由侵權行爲所在地來管轄,還是由被告所在地來管轄,法律規定是可以選擇的。但是侵權行爲地往往比較多,任何一個地方都有可能成爲侵權行爲地。因此管轄權也是學界普遍爭議的問題。”鄭寧指出,此外,涉網案件的查處實際上還要考量不同的利益,“無論是執法機關還是司法機關都要在不同利益方之間進行平衡,特別要考慮民事案件中言論自由與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怎麼平衡的問題,公共權益和私人權益怎麼平衡的問題。”
針對2011年涉網案件反映出的問題,劉德良表示:“從原則上說,現實法律法規在互聯網領域大部分都可以適用,這是需要肯定的,但同時也有部分法律需要一些相應的解釋,因爲人們對其產生了一些分歧,需要以正視聽。”
鄭寧則認爲,從執法角度來講,我國對互聯網的監管是“多部門、多頭監管”的模式,“像工信部、廣電總局、公安部等好多部門都有監管和執法的權力。具體怎麼來協調它們之間的權利,不會導致它們的互相推諉或同時介入,是一個大的問題。而且現在我們大多采取‘運動式執法’的方式,掀起一個個運動,比如‘打擊非法網絡公關’、‘打擊網絡謠言’等等,缺乏一個持續性的日常監管的機制,這也是今後要去改進的地方”。
此外,鄭寧向記者透露說,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在審理涉網案件時還面臨司法裁判的標準如何統一的問題,“現在對於很多案件,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判決。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時候的判決都不盡一致。這也會導致很多問題出現”。
“另外,現在網絡犯罪、網絡侵權的案件違法成本低,但維權成本很高。可能訴訟費用花了幾十萬元,只得到幾萬元賠償。賠償標準怎麼提高,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涉及公民的合法權益能不能得到有效救濟的問題。”鄭寧補充說道。
據瞭解,針對涉網案件的層出不強,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市場司2012年將着重開展以下工作:擬研究起草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監督管理條例,出臺網絡團購監管措施,探索完善網絡消費權益保護機制;探索開發網絡經營者電子標誌系統,形成以總局網監平臺爲核心,以各地工商部門網監平臺爲支撐,以搜索引擎系統、電子標誌系統、電子取證系統爲抓手的“以網管網”新格局;進一步推進網絡商品交易信用分類監管;依法查辦大案要案,加大網絡監管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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