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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海教師
民政部日前啓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該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有人稱設置百萬元捐款門檻有愛心貨幣化的傾向,有違公平。(1月3日《新京報》)
也許在“最具愛心獎”的評選者眼裏,捐贈者的愛心是和捐贈數額成正比的。不過,就算是捐了100萬元,跟那些動輒上千萬、上億的捐贈相比,也只不過是“毛毛雨”而已。2010年進入排行榜前十位的個人,捐款都超過了2億元,前兩名甚至都達到了10億。如果捐的錢越多愛心就越大,這“最具愛心獎”其實根本就不用評,直接把捐贈排行榜拿來就行了。
但既然叫做“最具愛心獎”,就不能僅以捐贈數額作爲衡量標準。小時候我們都聽過《螞蟻和大象》的故事:小螞蟻舉起了一個米粒,大象舉起了一棵大樹,但舉重冠軍卻是小螞蟻,因爲它舉起了超過自己體重的重量。同樣,慈善捐贈也是如此,那些雖然不富裕卻捐出了自己全部所有的捐贈者,其愛心更能震撼人心。比如被譽爲“現代武訓”的白芳禮老人,靠着一腳一腳蹬三輪掙下35萬元人民幣,捐給多所大學、中學和小學,資助了300多名貧困學生,而他的個人生活幾近乞丐,私有財產賬單上只是一個零。
所以,窮人拿自己的一生來行善,和一位富翁拔下九牛一毛,在愛心上並無優劣。他們同樣有資格參加“最具愛心獎”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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