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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的男子千里迢迢從長春來到常州相親,相處幾個月之後,因感情糾葛,男子將女子割喉殺死。4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男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2歲的朱某,曾有過一次婚史。2011年初經親戚介紹認識了34歲的王某。朱某爲了這次相親,特意千里迢迢從工作地長春來到了常州湖塘見王某。見面之後雙方感覺都不錯。此後20余天內,朱某就花費8000餘元給王某購買了首飾及衣服等。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
朱某對小自己很多的王某動了感情,但卻心生不安。原來,王某在與朱某交往之初說過,除了他,她還跟好多男的有交往,她還跟一個開面包車的司機同居在一起。朱某離開湖塘的第三天,王某就發短信說她接觸的男的多,不知道該愛哪一個。一個星期後,王某又發短信說做了對不起朱某的事情,和一個開寶馬車的男的開了房。朱某就說,不要跟那麼多男的在一起。王某則一下子就不高興了,說朱某管了她的私生活了,兩人還在電話裏吵了起來。
2011年5月,朱某再次到常州找王某。王某卻將金項鍊等物退還朱某。朱某在常州呆的七八天,感覺到王某在疏遠他。7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朱某在長春突然接到王某的電話。她告訴朱某,前夫欺負她。爲了小孩撫養的問題,前夫打了她。王某說,“我處了這麼多的男的,沒有一個能真正幫助我。”朱某聽過王某的哭訴,於7月29日才趕到到常州。
但當朱某再次見到王某後,王某卻說:“當時她前夫打她後沒有沒有及時趕過來,現在來了也沒有用,來不來也無所謂了。”隨後,王某又明確告訴朱某,不想跟他來往,並不斷的數落朱某的缺點,說朱某沒有男人味,素質太差等等。隨後,朱某便與王某發生了爭吵,惱羞成怒的朱某在於王某的拉址中,用隨身帶着的水果刀刺向了王某的脖子。王某當即倒在地上。朱某聽到王某嘴裏還能發出聲音,怕她大聲喊出來,就想幹脆把王某殺了,她就不會喊了。朱某想再在她的脖子上補一刀,但是水果刀的刀刃和刀柄之間已經斷了。這時,朱某在屋內桌子上找到一把菜刀。朱某持刀蹲下身,在王某的喉嚨上割了一刀,血立刻就噴涌出來。就在朱某站起來的時候,他突然聽到王某很低聲的說,“朱某,我愛你。”說完這話,王某就再沒有聲息。殺完人後,朱某坐汽車先是到揚州一個親戚家,然後又趕到徐州,很快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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