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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趙東旭
通訊員寧志剛
李先生說,要區分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很容易。居住區指被城市幹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30000人——50000人相對應,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區一般稱小區,是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7000人——15000人相對應,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組團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人——3000人相對應,有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某開發企業規劃總工呂先生說,居住區規劃是滿足居民的居住、工作、休息、文化教育、生活服務、交通等方面要求的綜合性的建設規劃,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不同時期的社會政治、秩序和安寧。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住宅產業已成爲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而住宅小區規劃又是帶動住宅產業發展的龍頭,其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帶動住宅產業中其它相關部門的發展。住宅小區的類型由於建設條件,所處位置或住宅層數等的不同,住宅小區可分爲不同類型,住宅小區內設有爲小區居民服務的公共設施,這類小區在建設管理、生活供應及居民的工作、學習、休息等方面都與城市有密切聯繫。獨立的住宅小區一般是專爲某一工廠企業員工及其家屬而建,因而居住對象較單一。這類小區多遠離城市而與城市交通聯繫不便,具有較大的獨立性,面積往往較大,小區內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定額指標都比城市內住宅小區有所增加。另外,還有一類獨立的住宅小區建在城市外部自然景觀環境較好的地段,建設標準較高,多爲低層住宅區或別墅區,區內居民就業在城市內部,來往交通靠車輛。此外,按照小區內住宅層數的不同又可分爲低層住宅小區、多層住宅小區、高層住宅小區或各種層數混合修建的住宅小區。按照小區內建設標準的不同可分爲普通住宅區、高級公寓住宅區、別墅住宅區等。
某設計院副院長黃女士說,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未專門制訂居住區規劃設計的技術性規範,而是從構思到方法、由原則到指標均基本受前蘇聯城市規劃模式的影響,採用以居住街坊爲居住區規劃結構的基本形式。當時採用的街坊面積一般較小,爲4公頃-5公頃,生活服務設施不夠齊全。上世紀50年代後期,許多城市開始以居住小區取代街坊,由若干個居住小區組成居住區。上世紀80年代又提出在一個或若干個居住區範圍內,配備就業崗位,使居住和工作儘可能就地平衡,形成綜合區,以減少市內交通流量。1980年原國家建委頒佈了《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對居住區、小區某些指標作了具體規定。1993年7月,建設部批准發佈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劃要點:一是爲居民創造衛生、安靜、舒適的居住環境。住宅佈置上要滿足當地日照、通風,防止噪聲和視線干擾,不受污染等要求;要爲不同年齡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動的場地;要考慮防火、防震、防空、防盜等安全上的要求;二是設置齊全方便的生活服務設施。一些大型文化、商業服務設施一般採取集中佈置,形成居住區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糧食、副食、早點等服務網點要分散佈置;佔地較大的中小學、鍋爐房等佈置在居住區內的獨立地段。三是建設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公共交通、給水排水、供電、供熱、燃氣、垃圾清除、路燈、汽車及自行車停車場地等。四是形成豐富優美的建築空間。要特別重視綠化,改善衛生條件。五是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果。在規劃上採取適當的標準,佈局緊湊,以節約用地、降低工程造價。
買房子,人們更關注樓盤本身,而很少關注整體的規劃。其實,居住區規劃關係到市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主要指居住是否舒適、方便、衛生、安寧和優美。長春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房置換)經紀人李先生說,居住區指人們居住生活聚居地,通常以居住區人口規模作爲主要標誌,分爲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在居住區內,除了需要佈置住宅外,還需要佈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綠化和活動場地、道路廣場、市政工程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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