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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趙東旭
通訊員士心
長春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業務員張女士說,目前不得抵押的財產如下:
土地所有權;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假若土地上有其他建築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則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但是,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比如家庭共有房屋等要抵押則須經過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方可抵押。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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