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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備受關注的浙江大學生肖佳卉因獻血後失明而起訴寧波市中心血站一案6日有了進展。寧波市江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血站補償肖佳卉15萬元。
肖佳卉系浙師大杭州幼兒師範學院2011屆畢業生。2010年暑假期間,肖佳卉到寧波市亞細亞獻血車上獻血300毫升,回家後覺得頭暈,隨後在去洗手間的路上暈倒並左眼撞上椅角,最終導致失明。肖佳卉稱,目前治療費用已花費5萬餘元,後續眼球摘除等還需80多萬元,而寧波市中心血站除發給5000元慰問金外,拒絕承擔醫療費用。肖佳卉遂起訴血站要求賠償88萬元。而血站認爲,肖佳卉暈倒與獻血無關,不存在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原、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認定原告致殘的損害後果與被告的採血行爲間存在因果關係。但考慮到原告因傷致殘,精神上受到了嚴重的傷害,眼睛的受傷對原告而言將會對未來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原告也實際爲治療支出了必要的交通費和醫療費,且被告表示願意給予適當的補償,判令被告補償原告15萬元。
肖佳卉的父親肖元良對法院判決不服,且認爲15萬元遠遠不夠女兒後續的醫療費用,還將再訴。寧波市中心血站副站長周建霖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儘快將補償到位,同時也將繼續關心和關注肖佳卉,爲其就醫就業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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