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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22歲的男子張小飛和比自己大5歲的女友姚晶搶劫殺人後,張小飛的父母爲兩人提供車票和現金逃往深圳。昨天上午,張小飛及女友因涉嫌故意殺人和搶劫罪,他的父母因涉嫌窩藏罪,在市一中院受審。
據檢方指控,張小飛、姚晶於2011年1月26日晚上,將中年男子張強(化名)騙至大興區青雲店鎮附近,用持刀威脅、捆綁等方式,搶走張強300元現金及銀行卡等。此後,兩人駕車將張強帶到青雲店鎮小張本莊村外,用繩索勒頸、焚燒等手段,導致張強死亡,兩人又將張強的車輛開到偏僻處焚燒。檢方還指控,張小飛的父母張本青和席秀雲在明知張小飛、姚晶犯罪的情況下,爲兩人購買前往深圳的車票,並提供了1000元現金,幫助兩人逃匿。
張小飛說,2010年,他買了一輛比亞迪轎車拉黑活,並認識了女乘客姚晶,兩人7月左右發展成爲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在一起。然而,張小飛在河南老家是有女友的,兩人已經辦完的婚禮,但並未領證,張小飛的父母一直不同意兒子和姚晶在一起。在認識姚晶之後,張小飛也開始參與賭博,後來還賣了車,自己開設賭局。有一次,一個叫“猴子”的人欠下了他6000元賭資,當時爲“猴子”擔保的人就是張強。張小飛說,事發當天,他找張強要錢,兩人因此發生爭執,他才用隨身攜帶的尖刀,紮了張強一刀。
姚晶在法庭上也不肯承認曾經預謀。她稱,事發當天正巧是“小年”,張強約她吃飯,隨後兩人去找張小飛。姚晶說,在看到張小飛用刀扎張強後,她害怕極了,因爲張強流了很多血,她還用膠帶爲張強包紮。其間,張強還曾突犯心臟病,她還爲他拿藥吃。姚晶說,她曾多次勸張小飛將張強送往醫院,但張小飛並未聽取她的意見。
但檢方出具的證據顯示,張小飛和姚晶多次在預審期間的供述均顯示兩人是預謀搶劫。據兩人口供,張強對姚晶存有好感,並曾向姚晶提出“兩人一起過”,但被姚晶拒絕,但是張強還是很關照姚晶,姚晶輸錢後,他還總給姚晶錢,稱“輸了算我的”。事發前,張小飛爲了幫助朋友還高利貸,而將姐夫的車抵押了出去。由於急需用錢,張小飛和姚晶預謀搶劫張強,併購置了刀具、膠帶和繩索。在張強死後,兩人又一起擡屍並撿拾稻草焚燒屍體。
檢方認爲,兩人已經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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