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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三名男子駕車途經廣州中山二路時,將一名未滿14週歲的女孩強行拉上車,挾持到僻靜路段輪姦。近日,該案一審宣判,先期抓獲的兩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9月22日零時許,被告人黃某冊、卓某及同案人馮某坤(另案處理)駕駛小轎車途經廣州市中山二路時,見到一未成年女孩小菲(化名)獨自在馬路上行走,由卓某和馮某坤將小菲強行拉上車,挾持到蘿崗區一僻靜路段。
被告人黃某冊、卓某及同案人馮某坤三人以暴力脅迫手段,在車上分別強行與小菲發生性關係後,將小菲放下車後駕車逃去。小菲艱難地步行到附近一保安崗亭報警。2011年2月27日和4月6日,被告人黃某冊、卓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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