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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東昇通訊員陳曉娟以在勞務市場招半日工的名義招賣血者,讓賣血者以患者親屬或朋友的身份去“獻”血,然後向患者及家屬收錢,從中抽取介紹費,並給賣血人一定的營養費。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將犯罪嫌疑人劉富兵、劉富軍批准逮捕。
據悉,此案是該院批捕的首例非法組織賣血案件。
“血頭”劉富兵和劉富軍是同鄉,一旦有人需要血,兩人就到勞務市場找血源。2011年10月20日上午,劉富兵在勞務市場以“獻”血後可以拿到補償費爲誘餌,帶王某、趙甲、趙乙3人去血站以他人名義獻血。之後,劉富兵將3人登記他人名字的獻血證拿走,自己抽取了450元介紹費,並給他們每人200元到450元不等的營養費。
辦案檢察官指出,非法組織賣血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獻血制度,而且會導致某些地方爲了牟利私設採血點,拉攏甚至強迫賣血者,更有可能通過不正規的採血渠道傳播各種疾病,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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