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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建明報道耕地被徵後沒了生活來源,但還能領到與城裏人一樣的“退休工資”,本溪市7797名被徵地農民老有所養已經成爲了現實。
爲解決被徵地農民就業及社會保障問題,2007年,本溪市政府制定出臺了《本溪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但由於原《暫行辦法》保障方式單一,待遇水平低,未能徹底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被徵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率很低,該政策實施3年以來,全市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人數僅爲577人。
針對原《暫行辦法》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本溪市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研究制定了《本溪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並於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被徵地農民普遍年齡偏大、困難人員多的實際,實行了保障方式多樣,繳費標準低、方式靈活,待遇水平相對較高的保障辦法,並規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淨收入優先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用於支付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同時,對符合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件,徵地時男60週歲、女55週歲及以上的人員提供了兩種享受養老保障待遇的方式,本溪市人社部門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做到即報、即審、即核、即發,有力地促進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新《暫行辦法》實施僅一年時間,被徵地農民參保工作即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截至去年11月30日,全市已有7797名被徵地農民參保,累計繳費9590萬元,其中,3372人享受到了養老保障待遇,較好地解決了被徵地農民老有所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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