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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世遺
4日,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舉行小組討論,代表們熱烈地討論《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討論稿)。“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這條規定,代表們非常肯定。(鳳凰網)
這則新聞一出來便遭到人們的普遍質疑,一部分人認爲,裸官已無愛國之心,應當將其踢出官場,永不爲官;也有一部分人認爲,不擔任黨政正職的裸官也一樣影響官場風氣,不要說提升,就是在位的也應免去其黨政職務,等等如此觀點不一而足。然筆者則認爲,人們的質疑還只停留在表面上,因爲,廣東省出臺的《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從政治上講是爲了響應“中央關於裸官的規定”,但從規定內容的本身上講,並非真的不想讓裸官擔任黨政正職的。爲何如此說呢?因爲,“原則上”三個字,已把整個規定變了味,爲省委領導的親信、中央部委領導的嫡系、利益集團的成員,這“三類裸官”擔任黨政正職埋下了伏筆。換句話說,有了“原則上”三個字,只要是省委領導的親信、中央部委領導的嫡系、利益集團的成員的三類裸官就可以擔任正職,其他之外的就是原則裏的,當然也就不能擔任正職了。
大家知道,“任命制”是當前官場黨政正職任用的常用方式,所以,無論是市委書記還是縣委書記,他們的任職,都是由省委任命的。也就是因爲黨政正職是由上級黨委任命的,可見,這裏面就存在着很大的玄機,也大有文章可做,就是說任命張三爲市委書記還是任命李四爲市委書記,這都要看任用人選是否是省委領導的親信、中央部委領導的嫡系、利益集團的成員。人們也不難想象,如果黨政正職的任用都按黨性、原則來辦事的話,那麼,我們的官場還會存在買官賣官,小姐部長、造假官員等事實嗎?還會有“一年處分5098人縣處級以上幹部”的反腐成果嗎?事實也是如此,在實際工作中,無論是市委書記還是縣委書記,絕大多數都是“空降”的,而“空降”的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說明了什麼?不正說明了空降的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正是“省委領導的親信、中央部委領導的嫡系、利益集團的成員”這三類人中之一嗎?試問,如果要任用黨政正職,空降的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是裸官,不正好可以起用“原則上”了嗎?如果沒有“原則上”這樣的詞語在裏面,這個規定豈非定死了,“省委領導的親信、中央部委領導的嫡系、利益集團的成員”這三類裸官又如何任用?可見,有了“原則上”,規定就靈活了,就可以讓三類裸官遊離於“不得擔任黨政正職之外”了。
所以筆者認爲,廣東省在起草《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時,也是動了腦筋、扣了字眼的。否則,如果沒有這樣深層的含意在裏面,廣東省只要在規定裏寫上:“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一列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即可,爲何要在“不得擔任”之前加上“原則上”呢?這樣寫,難道不正與黨中央的:“黨員領導幹部要講黨性,講原則”的要求相背離嗎?廣東省委領導難道會不理解這樣用詞的深層含義和隱晦的用意嗎?(文/金世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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