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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效仁
東莞市衛生局局長蔡一平日前在政協東莞市十二屆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透露,東莞醫院每年“擺平”醫鬧花費要超過千萬元。據統計,從2008年到2010年,東莞醫療糾紛發生了736宗,發生醫鬧103宗。2011年東莞長安醫院發生了震驚全國的“8·16惡性事件”,一名醫生被砍身亡,另一名身受重傷。“長安醫院事件給醫務人員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陰影。”政協委員李鏡波則希望政府能夠重視衛生隊伍人文精神教育,建立醫患溝通平臺,加快建設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1月9日《新快報》)。
筆者以爲,用鈔票“擺平”醫鬧不可能實現良性治理,抑或形成“一鬧就有錢,小鬧給小錢,大鬧給大錢”的不良暗示。應該承認,當下醫患糾紛有日漸增長之勢。一旦發生糾紛,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屬,往往會通過在醫院內拉橫幅、設靈堂、堵大門等行爲,發泄不滿。甚至亦有“醫鬧”混跡其間,挑撥是非,唯恐天下不亂,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及至威脅到醫生的人身安全。老實說,如果把醫患糾紛的責任都怪罪到患者一方顯然有失公正。
醫患關係之所以不斷惡化成一個社會問題,根本原因在於目前解決醫患糾紛的機制失靈。除暴力衝突流血事件,除了政府強制彈壓,除了用金錢擺平,似乎已別無他途。雖然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目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及醫療事故賠償處理的唯一法律規範。其鑑定的主體由原來的衛生行政機關改爲醫學會,但其客觀性、公正性依舊備受質疑。
醫學會雖屬獨立社團法人,但難免有“自己給自己鑑定”之嫌。鑑定專家、鑑定過程的不公開,鑑定專家自身也會遇到醫療糾紛被人鑑定,難免與人方便、與己方便而犧牲患者的利益,都加重了公衆的懷疑。
解決醫鬧的根本途徑依然需要各方彼此相互信任,以理服人,讓證據說話。問題是,要有這樣一個快速便捷而公正權威的程序可走,要有一個公開平等的博弈平臺可供各方角力較量。筆者以爲,當務之急要改革當前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使之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比如,建立由衛生、司法、民政、公安、新聞媒體等多部門參加的調解機構,隸屬司法部門,實行獨立辦公,專門受理、公平處置,把醫患糾紛的調解從醫院內移到醫院外,根據醫患雙方的委託,與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選擇適合雙方的糾紛處理途徑。同時完善醫療鑑定的救濟機制。患者方有權參與鑑定專家的選擇,有權參與鑑定全過程,對鑑定不滿時有重新提請鑑定的權利,還要相應建立對作僞專家的處罰機制。還可以借鑑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儘快完善醫療責任保險。以保險爲載體,對醫療行爲風險實施一種事先預防、事中調解、事後補償的新型保障和服務機制。由保險公司直接面對患者的利益博弈,減少醫方與患者的直接衝突。爲此,成立醫療糾紛理賠中心。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設立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負責醫療糾紛處理與理賠事宜。最關鍵的,政府機構理當持平,不能爲穩定而放棄法律原則,指望靠用鈔票“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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