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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1月10日電(任麗娜通訊員王毅)記者10日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該省平定、定襄、平魯、文水、婁煩、大同南郊、渾源7個縣區因空氣質量差被下達限期整改通知,要求201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確保空氣質量改善。
根據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顯示,2011年1—10月,在山西省空氣單獨監測的102個縣(區)中,平定和定襄兩縣空氣質量級別由二級變爲三級;平魯、文水、婁煩、大同南郊四縣區空氣質量級別連續兩年爲三級;渾源縣綜合污染指數比去年同比上升33.3%,同時這7個縣區排在全省最後10名中。
山西省環保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六條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採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的規定及山西省政府的批示精神,要求七7個縣區限期整改,並提出要求:
一、加強工業污染監管。加大境內工業污染源監管力度,確保境內工業污染源環保手續齊全,達標排放。環保手續不全,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於2012年6月底前全部停產治理,手續補辦不齊、治理不達標者不得恢復生產。
二、加快推進燃煤整治專項行動。加大集中供熱範圍,2012年6月底前建成區內集中供熱率達到100%,集中供熱覆蓋區內零散鍋爐全部拆除,覆蓋區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燃煤鍋爐全部配套脫硫除塵設施。
三、推進清潔能源使用進度。2012年3月底前區內賓館飯店要全部使用清潔燃料,能夠使用清潔能源的鍋爐、窯爐要全部使用清潔能源。縣城建成區具備煤氣(天然氣)入戶條件的用戶要做到煤氣(天然氣)入戶,2012年6月底前,煤氣(天然氣)入戶率達到95%以上。
四、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2012年6月底前車輛檢測率達100%,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證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五、強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城內建築施工場所必須設置圍檔,對露天物料堆放實行擋風覆蓋等抑塵措施,進城運輸物料車輛全部採取全覆蓋方式運輸,杜絕道路拋灑現象發生。
六、規範監測點建設。嚴格按照監測點位設置要求對監測點位進行規範,確保監測點位監測數據客觀如實反應當地空氣環境質量。
七、加大環保工作支持力度。按照整改工作有關要求,給予環保工作合理的財力、物力支持,要求其它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積極配合整改工作,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落實,確保整改方案落實到位。
山西省環保廳將對上述7個縣區的整改進展和要求進行追蹤督查,確保空氣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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