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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團伙搶劫強姦殺人兩主犯判死刑駁回上訴
團伙成員一起搶劫、強姦、殺人;怕受害人報警,他們逼迫受害人殺人。昨日,7人團伙成員一一領刑,省高院維持市中院一審判決,判處兩主犯死刑,其餘從犯分別被判刑。
2009年春節前,王建、張兵等5人預謀共同殺害1人。當年2月3日凌晨,以王建、張兵爲首的5人駕車行至昆明路附近,將途經此處的蔡某劫持上車,搶走1部手機和現金20多元,5人將蔡某輪姦後,將蔡某殘忍殺害並拋屍機井。此後,該團伙吸收了苗鎖懷、張星貴,成爲7人團伙。
同年3月初,他們多次強姦、搶劫兩位戲曲演員。怕兩名受害人報警,3月11日6時許,王建在長安東街劫持了一名女子後,逼迫兩名受害人在被劫持女子腹部捅刺數刀,至女子當場死亡。3月14日,團伙成員悉數落網。2010年11月24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建、張兵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判處死刑,其餘從犯被判無期徒刑或20年、6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後,6人不服提出上訴。
省高院審理認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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