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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針對代表提出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議案,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執法監管、加強對農民的指導扶持和完善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配套規定,同時對是否單獨立法進行深入研究論證。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徐景龍、趙林中等62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兩件議案,建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議案指出,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也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相當嚴峻,已對生態環境、食品安全、人民身體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建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保護土壤生態環境。
環境保護部認爲,土壤污染防治是新時期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對土壤保護、農田保護有一些零星的規定,但多分散而不繫統,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滿足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議抓緊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立法。農業部認爲,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對於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非常必要和重要。但是,土壤是各類污染源的最終承受主體這一特性,決定了防治土壤污染的關鍵是抓好各類污染源管理,建議當前將工作重點放在嚴格執法監管和完善配套規定上來,暫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環資委認爲,我國土壤污染總體形勢嚴峻,應當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必要依法完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因此規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中關於環境污染防治的內容應當解決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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