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擴大城鄉就業。新增漁農民就業5000人。
2.完善社會保障。16週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基本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範圍。
3.提高社會救助。漁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城鎮低保標準的70%,力爭80%以上低收入漁農民家庭人均收入超過4000元。
4.完善醫療服務。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鞏固在90%以上。
5.改善居住。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13.36萬平方米,完成漁農村住房改造6500戶。
6.發展教育。將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740元和560元。
7.推進交通建設。新建漁農村公路50公里,完成14座陸島交通碼頭建設。
8.加強文體建設。送戲下鄉400場,創建100個省級小康體育村。
9.改善生活環境。完成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15000戶,創建省級森林城鎮2個。
10.鞏固公共安全。安全生產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繼續保持“零增長”。
| ||